赔偿基金
赔偿基金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072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法治与社会、法学家、中国海商法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年会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学术研讨会等;赔偿基金的相关文献由89位作者贡献,包括羽毛、周亚欣、廖兵兵等。
赔偿基金
-研究学者
- 羽毛
- 周亚欣
- 廖兵兵
- 张海燕
- 栾雅琦
- 韩立新
- 丁福灵
- 严本道
- 余妙宏
- 俞霞珍
- 倪受彬
- 冯辉
- 刘勘
- 刘杨
- 刘海明
- 刘爽
- 刘骁
- 卢思洁
- 叶林1
- 叶檀
- 周庭信
- 夏烈城
- 姚爽
- 孙喆
- 孙国珍
- 帅月新
- 常纪文
- 张新宝
- 张梁
- 张湘兰
- 张立洁
- 张贤敏
- 张长奎
- 張新寶
- 徐之乐
- 徐国平
- 徐隆道
- 方丽娟
- 曾司力
- 朱嘉(摘)
- 李光春
- 李建中
- 李敏
- 李涛
- 李玉
- 李芳
- 李雯雯
- 李静
- 杨园园
- 杨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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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兵兵;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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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简称《基金公约》)只适用于我国香港地区。近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国情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基金公约》适用全国的不利因素不复存在,需要对《基金公约》适用全国的问题进行重新审视。本文从历史上《基金公约》没有适用全国的原因入手,对《基金公约》适用全国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并对《基金公约》适用全国后可能带来的益处以及《基金公约》适用全国机制上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基金公约》适用全国是可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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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喆;
徐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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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之自主性,使现有侵权责任体系面临较大挑战.正是基于对传统模式下驾驶员拥有完全汽车驾驶权的突破,一旦遇到侵权案件,只拥有部分或者没有驾驶权的驾驶员承担责任的大小,驾驶系统承担责任的有无,最终由谁来为被侵权人的损失"买单",现有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通过对生产者责任、系统开发者责任与驾驶者责任分析,提出构建责任保险与赔偿基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顶层制度设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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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左晖链家创始人们这一代人成长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商业教育,特别是商业伦理的教育。杨海松华为AI业务部副总裁操作系统开发出来只完成了1%,剩下99%是多少产业伙伴愿意采用你的平台。阎庆民证监会副主席监管部门将研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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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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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界广泛讨论的将产品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结合的路径,仅可能解决半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而难以解决高度自动驾驶时代出现的新型道路交通事故(纯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传统汽车与自动驾驶汽车的混合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新的侵权责任框架.新框架将以现有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以保险体系为配套,旨在解决高度自动驾驶时代下的新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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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若星;
李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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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理念和完善海洋环境立法,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由船舶及海上作业事故造成的溢油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增加,且对海域的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目前国际和国内的立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均不完善。随着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性逐渐提高,建立健全我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刻不容缓。本文拟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特殊制度及其实践,分析我国国内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健全我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的赔偿法律制度,以遏制我国有毒有害物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并保障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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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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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总结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运作机制特点,借鉴其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思考完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建设的对策,提出系统梳理中国船舶油污事故数据、开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风险管理评估、拓宽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提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加强与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合作交流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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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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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使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保护环境、保护油污受害人和清污单位的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概述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管理组织情况、发挥的作用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油污基金赔偿或补偿的前提条件,以实际案例分析油污基金理赔实践中在赔偿限额、地理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付制度、代位求偿权和先行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办法》中需要完善的条款,并提出完善建议,为《办法》的修订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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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雯雯;
胡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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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法源位阶、赔偿范围、赔付实践,以及对理赔异议的救济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基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提高基金法源的位阶、扩大基金赔偿范围、赔付项目标准化、确定比例赔偿、设立应急专项分基金,以及规定索赔发生异议时对油污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充分发挥基金在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强国战略建设中应有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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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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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救济制度供给不足,行政和解金与IPO先行赔付制度局限性明显.赔偿基金实为侵权人与投资者和解的具体形式,并非公法救济,其秉承的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赔偿基金是在救济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的适应于当前法律环境的最优选择,对其构建应当体现证券市场的效率性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价值选择,并充分考虑与民事诉讼、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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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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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规模侵权具有侵权人多为企业、被侵权人的多数性、行为的同质性、损害事实的严重性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的技术性等特征,这些独有特征使传统的侵权救济机制无法发挥其自身的效用;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亟需构建以惩罚性赔偿为主,以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制度为辅的多元化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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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年会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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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隐形损害,由于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求的实际损害要件,因而很难得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救济.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隐形损害在转化为实际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消法》应当设立消费者隐形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消费者协会的管理下,充分发挥该基金的作用,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