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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欲

意欲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304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中国哲学、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6篇、专利文献8篇;相关期刊220种,包括党课、瞭望、看世界等; 意欲的相关文献由304位作者贡献,包括何劲松、庞中鹏、李大光等。

意欲—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96 占比:97.37%

专利文献>

论文:8 占比:2.63%

总计:304篇

意欲—发文趋势图

意欲

-研究学者

  • 何劲松
  • 庞中鹏
  • 李大光
  • D.贾拉米洛拉米雷斯
  • E.哈杜因
  • M.孔图里斯
  • 丹尼斯·米施勒
  • 刘婉琳
  • 刘易之
  • 刘永洪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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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建荣; 武星池
    • 摘要: 梁漱溟的本体论由三个层级构成:一是宇宙由生命给出,二是生命的根本即意欲,三是意欲由“我”得以呈现。梁漱溟的生命本体论思想,是在充分吸收和借鉴西方生命哲学以及佛教唯识宗思想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他视宇宙为生命体,并肯定宇宙是由生命给出的。然而,这样一个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生命”毕竟还是有些疏阔,让人不知所云。于是,梁漱溟对生命又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强调生命表现为某种意欲。可这样的“意欲”毕竟还是宇宙的意欲,有限的人怎么能触及无限的宇宙呢?于是,梁漱溟想到了“我”这个观念。
    • 高洁
    • 摘要: 这些画作于日常小憩时。这么说,其实是勉为其难的。之所以强调“日常”,是想区别于那种专门的、怀有“创作”企图的时刻。可现在意欲做出这样的区别,我发现,原来准确地陈述真的颇具难度。
    • 方用
    • 摘要: 梁漱溟自觉理解和吸纳西方的时间理论,同时回归和发掘东方的时间智慧,融会贯通,展开了富有创见和启发的"时间"之思.从佛学立场出发,梁氏将"时间"限定于世间之现象,并强调世间以出世间为归宗,人类终将超越时间.就随顺世间而言,生活是以"意欲"为基而展开的"事的相续",此即"时间"之本质.意欲活动的不同方向,造就了生活的多种可能和时间经验的丰富性.结合唯识学,他剖析了个体生命的时间性以及建构时间现象的过程和方法.在世间,梁氏推崇"意欲持中"的中国文化,主张"重当下"以实现个体与民族生命的恢弘与绵延.他以"时宜"估定文化价值,并宣称中国文化之"时"已到来,努力为其复兴开辟未来.梁漱溟之"重当下"实即倡导一种以家庭亲情为重、以日常生活为要的时间观,这对现代人安顿身心有重要意义,至今仍有强劲的生命力.
    • 倪梁康
    • 摘要: 西方心理哲学的一些核心概念在最初引入汉语论域的过程中因为含义理解和用语选择方面的不尽成熟而在思想史上遗留下种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一次又一次地摆到今天的研究者面前,而且会以系统的方式陆续不断地重复出现.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德文和中文的概念及其彼此间的对应,而且关系德文与英文、中文与日文等语言之间的内在差异.这里尝试通过对五组概念"感受、情绪、感情、心情、情感、感觉、情绪""意志、意欲、意愿""本能、官能、机能、权能""自我与自己"以及"知性"概念的含义和中译的讨论来指明并处理这些问题.
    • 陈乔
    • 摘要: 二十一世纪初期,世界羽联曾经尝试推出各种新的记分方法来改变羽毛球运动的现状,包括被人诟病、没有存活很久的5局7分制。直到2006年世界羽联才最终确认执行3局2胜、21分每球得分制,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在世界羽联主席拉尔森的大力支持下,5局11分制很有可能在三年前被业内拒绝后再次卷土重来,但这却是一个想说爱你不容易的决定。
    • 王飞
    • 摘要: 众所周知,借景抒怀的散文的意义内涵似乎不太容易被读者理解。因为这样的散文以描绘外在的景色为手段,以抒发作者内在的情怀为目的,作者意欲抒发的内在情怀往往隐含于外在景色的描绘中,读者很难从景色的描绘中直接推导出作者意欲传达的情怀。
    • 李迪
    • 摘要: 我一直相信学生的眼光,所以每次带班,当我意欲引导学生的着装打扮、仪容仪表时,便会专门开一个班会,主题为“我的老师我打扮”——十年前如此,十年后依然。学生对于老师的衣着、妆容总是非常感兴趣,何况有如此名正言顺的“八卦”机会?
    • 程晓飞
    • 摘要: 犯罪故意的规范构造由"认识"与"意欲"两部分内容构成,已成通说.但是,故意的体系位置,却存在巨大的争议:因犯罪论体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体系位置,即使采取同一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位置也存在巨大的争议.明知型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违法性判定中,排除了错误理论的适用空间,是一种一致的主客观对应关系之犯罪类型;在罪责的判断中,提高了罪责的程度,等同于"意图"犯罪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基于此,在明知型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对象不具有高于一般人的认知,则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若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没有意图的犯罪的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则行为人对其行为不具有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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