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
慈善法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2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3300篇;相关期刊18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论坛、中国行政管理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六届中国体育博士高层论坛、2016第七届中国慢病管理大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慈善法的相关文献由295位作者贡献,包括褚蓥、吕鑫、杨思斌等。
慈善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300篇
占比:99.69%
总计:93590篇
慈善法
-研究学者
- 褚蓥
- 吕鑫
- 杨思斌
- 石国亮
- 余逸群
- 孙洁丽
- 本刊
- 李德健
- 李芳
- 栗燕杰
- 章高荣
- 胡小军
- 郑功成
- 何华兵
- 冯肖宁
- 吕内巧
- 吴青沛
- 周伟历
- 周玮
- 孙远君
- 尚德
- 张春贤
- 张柏森
- 张锋
- 时昊
- 李响
- 李永军
- 林晓鹏
- 柯湘
- 欧阳华
- 沈国伟
- 王丹阳
- 王成
- 王振耀
- 王曦
- 王鹏
- 白云浩
- 罗伟峰
- 贾西津
- 赵东霞
- 赵祯祺
- 赵衍林
- 陆士桢
- 陆淑珍
- 陈阳
- 马剑银
- 鹿蕙麟
- 黄志坚
- 丁玮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学术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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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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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越来越多的舞弊问题涌现出来,如资金的流向、如何管理及使用、资金的由来等,尤其是道德上的问题。以上的问题一旦发生会严重降低社会对慈善组织的认可度与信任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慈善组织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探讨,分析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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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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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对于传染病防治等各种社会风险应对的公共决策具有重要作用,故应将大数据技术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促成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数据合作。数据慈善是指数据控制者等私营部门出于社会利益目的而向公共部门或其他第三方开放其数据财产。其具体制度的构建应该体现数据的多维价值,即个人的隐私利益、数据控制者的商业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应将数据慈善纳入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慈善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范体系中。体系化、全方位的法律规范将有利于数据社会价值的充分发挥,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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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健;
杨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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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有慈善应急法制体系在突发事件中并未有效解决慈善应急活动的普遍违法、自由受限与效率低下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缺乏对慈善应急活动正当性、民间性与比较优势的充分考量。为此,应系统完善慈善应急法制中的放管服制度,最大限度释放慈善事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发展潜力。尤其需要以放宽标准、降低门槛为基点,建构慈善应急免责机制;以保障自治、比例规制为核心,优化慈善应急管制机制;以行业培育、平台搭建为中心,重塑慈善应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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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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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草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出现在大众视野的这一行为,其目的究竟是慈善还是营销?通过对烟草捐赠现状的考察,本文提出烟草捐赠应在慈善法中被明示禁止的理由,同时结合国内外优秀实践经验提出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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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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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法》为了实现从社会组织到慈善组织的制度衔接,不仅系统性地规定了“登记”和“认定”两种类型的程序规则,而且还赋予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税收优惠两项重要的实体权利,以期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然而,在经过多年的实践之后,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情况却远未达到立法者的预期,其数量不仅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约1.16%,而且其增速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究其原因,《慈善法》虽然在规范层面上赋予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权(利)和税收优惠权(利)这两项重要的实体权利,但在实践层面上要真正获取慈善募捐资格和税收优惠资格则依然较难,由此也就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意愿。有鉴于此,《慈善法》在未来的修改中应当完善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税收优惠立法,通过保障其实体权利的方式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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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
杜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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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慈善工作宗旨,创新探索“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品牌孵化”机制,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承“慈心为本、善举为民”初衷,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用心用情打造慈善文化特色,推动形成人人学习慈善、支持慈善、宣传慈善的浓郁氛围,推动准阴区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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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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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慈善事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慈善氛围不够浓厚、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引导。6月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慈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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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宁;
邵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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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众筹善款在慈善教育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研究设计了124个测度指标,对腾讯公益平台和阿里巴巴公益平台3391个教育救助类项目进行分析。通过对善款的分配结构、时空配置和相关财务凭证公示等内容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网络众筹渠道下慈善教育救助善款存在项目资金分配结构和善款使用时空配置结构有待优化、筹资完成率较低、善款拨付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善款参与教育救助效果和项目财务凭证公示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需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完善慈善组织和众筹平台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多方位的监督机制,促进慈善教育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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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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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在阻击新冠疫情的人民战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战中,陕西省慈善协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配合省委、省政府抗疫、扶贫工作大局,践行《慈善法》,不断激发社会各界慈善热情与活力,募集款物价值达到8.06亿元,投入善款善物价值7.07亿元实施千余个抗疫、扶贫慈善项目,惠及群众近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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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
黄亚玲
- 《第六届中国体育博士高层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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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治体是"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三种组织形式.此表述意味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称谓将不再使用.体育社会服务机构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和其他体育社会组织的特点。在体育休闲成为新常态,体育产业与群众体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时代背景下,以新颁布的《慈善法》为视角,研究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法律规制与匡正,就显得尤为重要。慈善法的颁布,对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促进:首先,“社会服务机构”这一称谓更清晰的表述了组织性质与特征。其次,直接登记的确立,非法人体育组织获得承认。最后,对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方面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此举为社会力量进入体育慈善领域扫清了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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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众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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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捐助法人制度的确立明确了我国慈善基金会的法律地位,基金会模式和慈善信托模式合作并行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实践选择.《慈善法》并未明确“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关系,信托登记制度的不足及信托税收优惠措施的模糊也制约了我国慈善信托制度的发展.结合《民法总则》的规定,应适度放宽慈善信托目的唯一性的认定标准,建立合理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受托人、监察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建立完善的扶持促进政策,鼓励采用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并行合作的慈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