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
权能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44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5篇、专利文献32篇;相关期刊322种,包括周易研究、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权能的相关文献由502位作者贡献,包括蒋洪池、唐力权、孙哲等。
权能
-研究学者
- 蒋洪池
- 唐力权
- 孙哲
- 张亚川
- 李超
- 殷丽华
- 王星
- 王滨
- 罗天杰
- 罗熙
- 黄志清
- 孟丹
- 李雅红
- 汪俊昌
- 涂碧波
- 田野
- 赵景文
- 丛林
- 任浩方
- 伍复康
- 何诚颖
- 余震雷
- 冯骁聪
- 刘春雷
- 刘永俊
- 刘煜
- 刘牧寅
- 刘舵
- 卓彩琴
- 单逸
- 原锦辉
- 周洪伟
- 和静钧
- 姚宇峰
- 姜先贵
- 孙竟尧
- 左传卫
- 师安宁
- 张二国
- 张倩昕
- 张凯
- 张志刚
- 张明敏
- 张照栋
- 张雪伍
- 张雪辉
- 徐留根
- 朱大威
- 朱斌
- 朱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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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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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并非独立的权利,而是个人信息权益的权能。知情权与决定权属于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权能,无需行使,它们由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查阅权、复制权、删除权等其他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来加以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建立相应的申请受理与处理机制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得以实现。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以及行政机关的查处等,均非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同,个人提起诉讼的类型也不同。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并适用人格权禁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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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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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与程序是对代议式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内在不足的有效弥补,是党内法规以义务性为主要特征的必然要求,可以为党内法规的全面实施提供心理保障机制.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虽然参与程序有相应的规范依据,但比较原则笼统,未来需要借鉴国家法层面的立法参与程序建设的经验,从进入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提出党内法规制定意见、所提意见获得积极回应、合理意见获得实质采纳以及违反法定参与程序的责任后果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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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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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与程序是对代议式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内在不足的有效弥补,是党内法规以义务性为主要特征的必然要求,可以为党内法规的全面实施提供心理保障机制。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虽然参与程序有相应的规范依据,但比较原则笼统,未来需要借鉴国家法层面的立法参与程序建设的经验,从进入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提出党内法规制定意见、所提意见获得积极回应、合理意见获得实质采纳以及违反法定参与程序的责任后果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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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
唐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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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居住权制度争议集中在性质选择和功能定位上,进而导致整个居住权可否流转、取得收益等具体规则适用问题变得含混不清.究其原因是混淆了居住权的本体属性与外部条件,导致居住权制度是秉持人役性还是应转向用益性不甚明确.《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旨在保障权利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使用权能,用益性的居住权制度应如德国一样通过单独立法予以规定,因此,我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应在人役性限制下进行重新阐释.在设立方面,居住权的人身专属性需具体体现在居住权主体、对象以及设立方式上.在权能方面,居住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自然孳息的收益、事实性处分等内容.此外,居住权消灭规则和消灭效果也需要进一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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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丽;
黎家超;
邢柏凌;
林扬武;
高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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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资产作为三亚重要的资产,价值未被充分显化.在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大背景下,三亚可以通过扩权赋能,实现从自然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型,进一步显化自然资源资产的生态和经济价值,为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自然资源领域提供基础,从而实现资源—资产—资本—高质量发展的良性转变,并有望依此夯实三亚经济实力和吸引力.本文旨在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转化为城市资产及资本的路径和自然资源管理到资产管理的通道,为自然资源资产释放经济价值,实现价值与价格的回归提供措施建议,进而推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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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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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有些农村存在"有地无人种"和"有人缺地种"的现实,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化解矛盾的当务之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然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深入研究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和壮大.通过本研究,可以厘清农村"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并明确各项权利的基本权能,为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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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彩琴;
张雪辉;
张倩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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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用个案研究法,通过对广东省盲人协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过程进行深度分析,探讨助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路径。助残社会组织可以从残疾人和社会环境两个行动空间入手进行介入,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协助党和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解决残疾人问题。一方面助残社会组织可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发挥自己的专业强项,利用政府和社会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增强残疾人权能,从而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助残社会组织代表残疾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权过程中平衡残疾人与社会大众的权益,多采用公众教育、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等有效策略,减少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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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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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体系中,国有文物建筑占到很大比例.而国家所有权的复杂属性,致使其各项权能关系的调整直接影响到相应国有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文章从文物建筑国家所有权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内容与行使方式的梳理人手,通过研究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能关系的调整对于近现代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影响,基于6座城市310处案例的对比分析,总结出五种典型的开放利用模式,并对各模式的特点及其对文物本体保护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对比.最后,文章就国有近现代文物建筑开放利用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从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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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彩琴;
张雪辉;
张倩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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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用个案研究法,通过对广东省盲人协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过程进行深度分析,探讨助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路径.助残社会组织可以从残疾人和社会环境两个行动空间入手进行介入,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协助党和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解决残疾人问题.一方面助残社会组织可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发挥自己的专业强项,利用政府和社会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增强残疾人权能,从而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助残社会组织代表残疾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权过程中平衡残疾人与社会大众的权益,多采用公众教育、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等有效策略,减少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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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林;
朱大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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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为我国所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安排,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三块地"改革的破题关键.本文选取江苏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典型案例,探讨在盘活途径、盈利模式、利益分配、带动农民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效.围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放活权能、多元化盘活利用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探寻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路径,为经济发达地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