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
民事公诉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19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9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十一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等;民事公诉的相关文献由124位作者贡献,包括胡娅、丁娟、冯莉等。
民事公诉
-研究学者
- 胡娅
- 丁娟
- 冯莉
- 叶谋韩
- 吕继东
- 姜保忠
- 张学武
- 李静
- 潘巧慧
- 王新红
- 王琴
- 钟霞
- 仇超
- 何忠博
- 余燕
- 刘勇华
- 刘恒
- 刘权衡
- 刘萍
- 叶建平
- 吉宇飞
- 吴俐
- 吴应甲12
- 吴英旗
- 吴长发
- 吴霞
- 周伟
- 周新华
- 唐东楚
- 唐保银
- 唐志华
- 唐海清
- 唐超华
- 孙力
- 孙含飞2
- 孙静
- 安亮怡
- 宋永亮
- 宋波
- 宣章良
- 常英
- 张一博
- 张先昌
- 张力文
- 张慧敏
- 张敬
- 张有林
- 张朝霞
- 张杰
- 张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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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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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了新时期.随着多重改革的叠加推进,以及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与实施,既丰富了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的内涵,又拓展了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的范围.新时代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由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三项基本权能构成,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三种基本类型.为适应改革要求,促进改革的系统集成和改革效果的叠加显现,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公诉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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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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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司法责任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国家监察体制等多重改革叠加推进,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察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既丰富了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的内涵,又拓展了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的范围。新时代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由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三项基本权能构成,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三种基本类型,并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为基本价值目标。为适应改革要求,促进改革的系统集成和改革效果的叠加显现,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公诉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公诉职责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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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海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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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时候,我读到了王玄玮同志的新著《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可以说近期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国检察制度的涉及面最广,影响也最深刻。王玄玮同志既作为检察官,又作为学者,同时又曾兼省级检察体制改革的负责人,应该比其他的检察官或学者更为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司法体制尤其是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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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保忠;
潘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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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国已有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成功经验和域外地区的立法及实践,为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提供了参考价值。因此,我国适合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这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规定,并对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进行合理规范,同时检察机关也应积极承担其民事公诉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结合民事公诉案件的性质厘清此类案件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期为我国检察机提起民事公诉提供些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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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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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大部分专家学者都支持肯定论,认为应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立法上的趋势亦是如此.就我国的国情及构建民主法治国家的目标而言,检察机关被赋予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具有存在之合理性.其应然性表现为:一是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充分被保护;二是有力保障了我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三是扩充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然性体现在:一是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的赋予具有稳固的宪政基础;二是现代诉权理论突破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理论障碍;三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具有现实的法律基础和成功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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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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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的民事调查权虽有了法律依据,但第210条规定作出限制和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扩张使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呈现看似有限制却又无边界的模糊景象。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调查权性质、范围、手段、对象等方面的困惑,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模糊性和长期以来对法律监督权的过度诠释和过高期待。检察机关为实行法律监督而行使的调查权,不能等同于以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而享有的调查权,应当明晰法律监督权的功能定位,根据调查权的不同目的进行科学区分和具体程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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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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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无论在我国立法上还是实践中,民事公诉已经“崭露头角”,而行政公诉则“前途未卜”。然而,环境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折射出民事公诉在督促行政执法进而维护公益方面难有作为。监督行政是我国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行政公诉更能促进行政执法以维护公益、更契合我国国家机关权力结构和检察机关性质,行政公诉应该大有作为。在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At present,whether in legislation or practice,the civil public prosecution has already"cut a striking figure",and the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secution is "facing an uncertain future". However,practical dilemma of civil public prosecution about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hows that it is difficult for civil public prosecution to supervis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and protect public interest.It is the proper meaning of our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to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secution can even promot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and protect public interest and conform to the power structure of state organs and the nature of procuratorate.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secution will be able to develop its skill to full. We should establish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and explicitly stipulate the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of procuratorate in the mod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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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旸
- 《第十一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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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着从理念到制度等各个层面的革新与发展,其中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成为检察改革的核心,也直接关切着公正高效权威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鉴于当前我国检察权存在的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本文拟以民事公诉为切入点,提出关于加强检察权优化配置的一些粗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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