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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0年内共计8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68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等;民间高利贷的相关文献由8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文振、叶檀、孙蕴博等。

民间高利贷—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4 占比:7.29%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9%

专利文献>

论文:1068 占比:92.63%

总计:1153篇

民间高利贷—发文趋势图

民间高利贷

-研究学者

  • 张文振
  • 叶檀
  • 孙蕴博
  • 尹中立
  • 李天煜
  • 金少策
  • 丁璐燕
  • 中山
  • 付丽芳
  • 傅白水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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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陈书桦
    • 摘要: 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屡见不鲜的高利放贷的行为亦对借款人的权益及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危害,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处理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旨在讨论高利放贷行为是否需要通过刑法规制、应以何种罪名规制,并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建议.
    • 王今朝
    • 摘要: 民间高利贷因游走在民事自治与刑事不法之间而备受争议,审判实务的处理标准也模糊不清,一度在罪与非罪间辗转。近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其纳入非法经营罪的涵摄范围,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难题。但在现行刑事语境下,以该罪规制民间高利贷于实质、形式以及刑事政策维度均值得商榷:其一,衍生犯罪的危害性不是该罪的入罪根据;其二,民间高利贷行为难以契合非法经营罪中的空白罪状与堵截条款;其三,未对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通作出具体规则与合宪性上的控制。故在立法存空白之际,适用此罪有司法犯罪化之嫌疑。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以《意见》为参考,创设“职业高利放贷罪”,并对其处罚边界进行规范限缩。
    • 邓浩
    • 摘要: 近年来,带有"借贷"字眼的涉财刑事案件愈演愈烈,再次将高利贷应否入罪的问题被推向风口浪尖.民间高利贷是否应当犯罪化,学界近二十年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不休且仍未有定论.如若坚持入罪,以非法经营罪定案或是立法手段作为进路,也是司法与理论体系之间的一场博弈.本文试图寻求缓和的路径,对高利贷行为进行划分评价,认为平等自由的放高利贷行为不应犯罪化,而经营性暴利行为具有一定法益侵害性,此"主体+行为"类型具有单独入罪的现实必要性.
    • 肖琳
    • 摘要: 由于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且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间高利贷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备受争议.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并不可取.本文主要通过简要分析民间高利贷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该种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民间高利贷.之后又阐述民间高利贷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从主要的理论观点和具体的司法判决两个方面来分别进行分析和讨论.接下来又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民间高利贷否定的原因,第一,民间高利贷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民间高利贷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中关于"国家规定"的规定,也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之兜底条款的适用对象,并进而从"非法经营罪"之犯罪客体及其口袋化趋势来进一步论证本文观点.第二,从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民间高利贷行为会与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方面进行探讨.如果以民间高利贷行为是非法经营罪,势必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导致轻罪重罚、重罪轻罚的尴尬局面.第三,阐述以非法经营罪来评价民间高利贷行为将会突破刑民关系.民法和刑法各有其管辖范围,不能将民事行为以刑法来处罚,否则会导致刑民关系混乱、法律体系崩溃.而民间高利贷应属民事行为,不应当纳入刑法范畴,更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来处理.
    • 王剑
    • 摘要: 利率种类很多,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利率,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存款市场以及民间高利贷市场等。有必要理清这些相对分割的市场及其利率,而这些利率都跟银行业务高度相关。所以,理解利率,需先从一个理想的、无摩擦的银行体系说起。
    • 曾嘉鹏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民间财富的不断累积和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民间借贷这种资金交易愈来愈多,高利贷化模式则是越来越规范化、组织化.由于“高利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伤害民营实体经济、破坏民间资本运行的生态,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而我国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难以合理有效地去解决社会中的许多高利贷行为.因此,本文认为检讨和完善我国“反高利借贷制度”是有必要的.
    • 赵青
    • 摘要: 民间高利贷的解决,还是需要金融市场的改革,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更加宽敞和规范,这样就杜绝了民间高利贷生存的空间,
    • 陈庆安; 罗开卷
    • 摘要: 以非法经营罪规制情节严重的民间高利贷行为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了防止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罪”,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民间高利贷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或者增设高利放贷罪,规定高利放贷的罪与刑,确保适用法律统一,实现类案同判。同时,依法惩治因民间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效防治高利放贷。
    • 张文振
    • 摘要: 民间高利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形成发展的背景较为复杂。对于民间高利贷是否应当入刑、如何入刑,学界始终存在争议。越来越多的声音主张将民间高利贷纳入刑法规制,其理由主要是民间高利贷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及其本身易于滋生其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定民间高利贷入刑的罪名,根据刑法谦抑原则,理性分析民间高利贷的利弊优劣,同样会得出民间高利贷不应当入刑的结论。从实然和应然的双重视角来看,民间高利贷的入刑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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