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4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4篇、专利文献96306篇;相关期刊324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发展、人民司法等;
法的价值的相关文献由478位作者贡献,包括时文娟、杨杰辉、王凯等。
法的价值—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6306篇
占比:99.52%
总计:96770篇
法的价值
-研究学者
- 时文娟
- 杨杰辉
- 王凯
- 缪文升
- 高建涛
- 何丹
- 余辉胜
- 冯晓青
- 刘佩韦
- 刘利珍
- 刘建刚
- 刘晨
- 刘洋
- 刘风景
- 单洪涛
- 卢彭
- 叶榅平
- 吴俊洋
- 夏雪
- 孙国华
- 孙颖
- 安景旭
- 宋迎东
- 平静
- 张洁
- 张焕霞
- 张畅
- 张隽
- 朱佩
- 李兴贵
- 李友谊
- 李少伟
- 李岳林
- 李振华
- 李新刚
- 李昌昊
- 杨慧
- 林志强
- 柏娟娟
- 栗楠
- 沈树凤
- 王琦1
- 王红兵
- 王苹
- 王齐齐
- 白茫茫
- 白莹
- 覃淮宇
- 谢雯
- 资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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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叶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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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后疫情时代”这一人类史上的全新时代,发展与危机并存,法治的重要性越发凸显。面对疫情等紧急事态的突发,各国一般都会进入应急状态的特殊法律状态。但是应急状态还远远不够,应急法治的实现才是彻底战胜危机,保护好文明发展成果的关键。而在此次疫情中,我国的应急法治仍存在着事实与规范偏差、权力与权利不平衡、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选择的难题。考察这些难题的具体表现,法的价值问题在其中都具有良好的可容入性。因而,寻找应急法治独有的法的价值关系架构是破解这三方面难题的绝佳突破点。厘清安全与其他各价值的关系,构建以安全为出发点的法的价值关系架构,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五个角度贯彻落实之,即是应急法治中法的价值关系架构的最佳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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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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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价值作为立法、司法的基本追求,贯穿于法律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法的价值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自法产生以来,经过社会形态演变,凝结而成的价值追求。而无论法如何发展进步,不管是从立法者还是执法者的角度来看,其都是为了穷其所有,尽可能的实现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实现,对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法的价值与法的价值的实现,对其中之一的平等作一定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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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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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院内部也开启了相应职能调整.其中"捕诉合一"是检察机关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中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不少专家学者就此次改革涉及的逮捕和公诉两种职能的性质和关系以及对律师辩护权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学界很少从此次改革涉及的公平、正义、人权与效率等法律基本价值视角来研究,而"捕诉合一"改革必然涉及到刑事诉讼结构的调整和国家公权力行使问题,也必然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要冲击.因此,从法的基本价值视角探讨"捕诉合一"制度利弊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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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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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这是因为法本身、人,以及人的需求具有社会性。因此,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网络社会是由信息革命推动而出现的社会空间,网络社会既依附于传统现实社会,又悬置于传统现实社会之外,法的价值在网络社会中与在传统现实社会中也有着不同。秩序作为法的基础价值在网络社会中经历了“工具论”向“空间论”的转变。自由是人对法的永恒价值追求,必须用法明确网络社会中新的自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自由的边界。作为法终极价值的公正应在网络社会和传统现实社会中予以统筹,使其成为两种社会共同的终极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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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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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这是因为法本身、人,以及人的需求具有社会性.因此,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网络社会是由信息革命推动而出现的社会空间,网络社会既依附于传统现实社会,又悬置于传统现实社会之外,法的价值在网络社会中与在传统现实社会中也有着不同.秩序作为法的基础价值在网络社会中经历了"工具论"向"空间论"的转变.自由是人对法的永恒价值追求,必须用法明确网络社会中新的自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自由的边界.作为法终极价值的公正应在网络社会和传统现实社会中予以统筹,使其成为两种社会共同的终极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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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
霍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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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审判两大价值目标.当新冠肺炎疫情阻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时,在线会议、在线诉讼被广泛应用,庭审方式亦由线下"面对面"开庭模式转为线上"屏对屏"远程视频开庭.目前,刑事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尚缺乏统一、明确的诉讼规制,制约技术赋权下的线上诉讼对国家技术治理的应用.刑事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在适用范围具有突破性、启动主体具有多元性等特征,社会各界对其是否背离直接言词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等方面存在质疑.基于法理、制度、技术三维视角,从程序价值、效率价值、成本价值、时代价值等方面,论证刑事远程视频庭审程序正当性的法理支撑;从线上诉讼基本制度创建、基本原则完善、运行规程细化等层面,在适用范围多样性、启动程序多元化、权利救济多维性等方面优化路径,构建更加契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庭审模式,完善我国司法资源配置和现代审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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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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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制定我国纲领性商事基本法的呼声再起.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乃是制定商法通则、商法典抑或其他类似商法基本法绕不开的话题.法律原则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源于规范二元论,基本原则和其他原则的区分体现出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在法规范体系的安放范式.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需要构建不同于私法一般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核心理念和终极价值追求是营利,营利性原则作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伴随着商业社会发展的需要演绎出营利促进原则与营利风险防控原则两个分支,最终形成以营利基本原则为统率,以营利促进原则和营利风险防控原则为支点,以其他具体原则为填充的商法基本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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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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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作为教育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在当代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教育惩戒权入法已成社会共识。厘定教育惩戒权的价值与权能,既能防止受教育权利的泛化,也能防止教育惩戒权力的消解,有利于明确教育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实现教育惩戒权运行的理性回归,有助于防范教育惩戒权对受教育人合法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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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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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作为教育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在当代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教育惩戒权入法已成社会共识.厘定教育惩戒权的价值与权能,既能防止受教育权利的泛化,也能防止教育惩戒权力的消解,有利于明确教育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实现教育惩戒权运行的理性回归,有助于防范教育惩戒权对受教育人合法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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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
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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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应更加注重法的价值对于规范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作用.若沿循中西方法律思想将法的价值与利益相互联系的思考进路,视法为规范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工具,则其关键价值在于正义、自由与秩序.正义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能性",不仅维护了其既有利益,同时也保障了其继续拥有实现利益的机会.自由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行性",既确认了社会主体的生存资格,赋予了社会主体的发展动力,又提供了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与交换的行动方式.秩序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得性",能确保社会主体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实现利益.适时重解法的价值,可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寻得法理依据,为平衡社会诸利益提供"三个自由"标准,也能为补齐生态秩序短板提供理由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