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书法、篆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专利文献93258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管子学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律方法等;
法的渊源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夏昊、景常春、林雄等。
法的渊源—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258篇
占比:99.90%
总计:93349篇
法的渊源
-研究学者
- 王夏昊
- 景常春
- 林雄
- 蔡显良
- 邱东
- 韩业斌
- 乔洲
- 于佳佳
- 于阳
- 何海波
- 余雅风
- 信琮
- 兰聘
- 冯浩
- 刘丛丛
- 刘岩
- 刘继勇
- 刘艳
- 卫青
- 史际春
- 吴义华
- 吴嘉宝1
- 吴邵兰
- 周占生
- 周友军
- 周旺生
- 周继烈
- 唐烈英
- 姜平
- 宋小明
- 封利强
- 应松年
- 康晓磊
- 张以国
- 张伟强
- 张剑
- 张宙跇
- 张志钢
- 张文闻
- 张潇剑
- 张禹门
- 张群
- 文正邦
- 斯朗曲珍
- 方洁
- 曹家玮
- 曾志浩
- 朱异珠
- 朱新力
- 朱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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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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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监察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所调整的监察法律关系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且,监察与司法是相互独立的领域,有着各自的边界和独特的运行规律。从法律渊源来看,监察法由监察法典、监察单行法律、监察法规以及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相关的法律规范等共同组成。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将“司法解释”视为监察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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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浩;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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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见危不救罪缘起于见义不为的儒家思想,起源于《论语·为政》。见危不救罪是典型的道德法律化的行为,见义不为不符合儒家中"礼"的要求,作为法的渊源之一的"礼",对古人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礼"兼具伦理道德的内容和法律的外在形式特征,为道德法律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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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宜;
王克;
陈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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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这种渊源主要是法的正式渊源,是司法工作人员办理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能完全覆盖案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为了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又存在着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有政策、习惯、典型案例、道德规范、法律学说等。本文主要对法律学说在实际裁判中应用的情况进行探讨。法律学说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释相应的法律规定或者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作为一种参考,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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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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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法的渊源这一概念提出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国际法渊源作为法的渊源的子概念,在国际法领域也是众说纷纭.只有明确渊源的一种含义,从同一语义出发进行阐述国际法渊源的概念,明确认可国际法渊源的概念是国际法规则、原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区分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与发现国际法存在之处所,才能较为精确、合理的概括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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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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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形式、效力、适用是法的本体论问题,本文主要以法的形式为视角去研究法的本质,主要从三个方面去理解法的形式,了解它的核心内涵。法的形式是法理学研究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可与法的渊源混淆而谈,它的存在必定有自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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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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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形式、效力、适用是法的本体论问题,本文主要以法的形式为视角去研究法的本质,主要从三个方面去理解法的形式,了解它的核心内涵.法的形式是法理学研究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可与法的渊源混淆而谈,它的存在必定有自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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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嘉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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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格老秀斯生平格老秀斯是17世纪荷兰的政治思想家、近代国际法的创始人。1583年格老秀斯出生在代尔夫特,其父曾是莱顿市的议员还担任过莱顿大学校长,良好的家境与出身,使他生来就有的就是较高社会平台及广阔的社交网络。格劳秀斯自幼聪慧,受其父教导,自儿时接受传统人文教育;11岁入学莱顿大学,学习哲学和古典语言,15岁获得奥尔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以惊人的速度完成了高等教育,这一切都显示出他是个大器早成的学者。随后的他开始职业生涯,17岁步入律师领域,18岁成为荷兰官方史学家,这一切原本只是一个少年天才的人生轨迹,并没有波澜壮阔的与众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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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胡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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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高度分工合作、高度分化整合的社会政经条件下,政策作为一种由国家推动和保障实现的行为规范已与法相互融合乃至密不可分,由此决定了“去政策化”之不可能.追求体系的形式理性法应友好、适当地接纳对社会实在更具时效性及亲和力的政策性规范,释放一定的入口,防止成文法体系成为封闭、僵化的存在.政策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补充、梳理、纠错、协调和主导的功能,将其定位为法的实质性渊源,可使之成为沟通、弥合“形式法治”与“实质正义”之区隔的桥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政策法规在一定情形下、相当程度上也具有法的渊源功能.在法治的问责制条件下,政策能够被合理“规训”并发挥其对法治的构建作用,而成为法治的内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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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公开公告日期:199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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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种将图像作为多个对象的集合体,在该各对象单元处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使其多路转换,形成多路数据的多路转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将图像分解为多个主对象,指定各主对象的对象指定步骤、根据需要将所指定的主对象分解为更细小的副对象,以此将主对象分解为多个阶层、进行指定的步骤、使每一个指定的主对象及/或副对象信息包化并给予信息包编号的步骤,以及将分为阶层的内容作为阶层化信息附加于多路数据的步骤,还揭示重放以这种数据多路转换方法多路转换过的多路数据的多路数据重放方法以及使用该多路数据重放方法的多路数据重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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