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1年内共计24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61篇;相关期刊171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2009海峡律师事务研讨会等;涉外婚姻的相关文献由269位作者贡献,包括翁里、马强、仲玉楠等。
涉外婚姻
-研究学者
- 翁里
- 马强
- 仲玉楠
- 佚名
- 刘海龙
- 向兰樊
- 夏向荣
- 张国钦
- 张国雄
- 张振中
- 李东
- 李小辉
- 杨兰
- 王涑宇
- 罗春梅
- 裘燕婷
- 陈娟
- 陶一鸣
- 青帝
- 魏民
- 丁勇
- 丁汀
- 乃佳雯
- 于○
- 于佰春
- 于国君
- 付常辉
- 付永聚
- 任侃健
- 伟强
- 何冰
- 何宇平
- 何尚如
- 何志扬
- 何爱华
- 余世存
- 余国平
- 余星焰
- 佟莉
- 俞大军
- 俞姗姗
- 傅旭
- 全信子
- 兰春辉
- 冷奇奇
- 凌燕萍
- 刘一达
- 刘佳
- 刘君卫
- 刘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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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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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以夫妻财产纠纷占比最大。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一大难题。在司法实务中,特别是涉及不动产法律适用问题时,常常出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适用混同。实践表明,应当承认夫妻财产关系的身份属性,明确夫妻财产关系冲突规范的范围,更好地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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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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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边境地区的跨境婚姻,可以划分为合法的跨境婚姻与非法的跨境婚姻。前者是指符合我国《婚姻法》及《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了结婚手续的涉外婚姻,后者是指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结婚手续的“涉外婚姻”,也就是本文研究指向的跨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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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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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立法者在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过程中,尚未采用学者的建议和先前的立法经验,回避了夫妻财产中不动产的冲突规范适用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涉外夫妻不动产纠纷时,冲突规范的选用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和混乱.而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性,对于此类法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优先于不动产物权规则优先适用是应有之义.未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应当引入"同一制",并在法律实践中不断改进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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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斌(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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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乌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世界第一大市场,在这里随处可见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国人,来自中东、欧美、非洲、南美洲。作为一座县级市,义乌相当国际化,每年约55万人次外商来此做生意,其中有1.5万人常驻义乌。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贸易大都市的义乌,除了商贸、文化、教育等交流外,逐年递增的国际婚姻也成了一大特色。据义乌婚姻登记中心统计,自2014年1月8日开办涉外婚姻登记以来,至2019年9月16日,义乌市已登记涉外婚姻226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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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才振;
朱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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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宁德市涉外婚姻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并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2013年1月~2020年1月宁德市涉外婚姻入境人群中4470个女性体检者血清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血清学实验检测,筛查阳性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证实验.结果 4 470个女性涉外婚姻入境人员血清样本中,检出HIV感染者12例,检出率为0.27%,HIV检出率显著高于福州口岸出入境人群的0.07%、同期宁德口岸其余出入境人群的0.09%、福建省一般人群的0.039%及中国一般人群0.05%的比例.结论 加强对涉外婚姻入境人员的HIV的监测,规范涉外婚姻婚前体检,以期减少涉外婚姻通过性传播艾滋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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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力
- 《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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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境外登记没有纳入到现有婚姻法律法规管理范畴之内,处于政府管理缺位状态,这就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并已经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所体现,据此,职能部门应完善涉外婚姻配套法规建设,加强对境外登记的监管,使境外登记管理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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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灯
- 《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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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以米,欧美国家山现了对同性婚姻或对同性伴侣赋予部分家庭权利的立法浪潮,然而我国对待同性婚姻采取的仍是否认态度,而对于涉外同性婚姻的规定仍处于空白.这不但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可能给我国的相关机构造成工作的不便,一味的否定甚至可能有损我国的人权形象.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涉外婚姻立法和同性恋者家庭权利的主要诉求进行审视后认为,在我国国内立法没有承认同性婚姻之前,法律无需单独为涉外同性婚姻进行规定,只需在适用中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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