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权
渔业权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7016篇;相关期刊56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浙江省首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2008中国渔业经济专家论坛等;渔业权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舜斌、崔建远、宁清同等。
渔业权
-研究学者
- 刘舜斌
- 崔建远
- 宁清同
- 申天恩
- 任和平
- 全永波
- 包特力根白乙
- 孟全
- 张贺棋
- 曹宁
- 杨子江
- 杨永前
- 石峰
- 罗曼丽
- 胡增祥
- 万雅琴
- 乐家华
- 乔秀亭
- 任大鹏
- 何志成
- 余晓新
- 余汉桂
- 党史宣
- 刘幸
- 刘惠明
- 刘文钊
- 卢炳生
- 叶果
- 吴壮
- 吴春岐
- 吴金石
- 周媛
- 周永丽
- 姜双林
- 姜秉国
- 威利阿姆·安德比尔
- 常晓莉
- 张慧丽
- 张新聪
- 张明珠
- 张楠楠
- 张洪波
- 徐培琦
- 徐新明
- 徐海龙
- 徐涤宇
- 慕永通
- 文艳
- 易传剑
- 曾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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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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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业权制度是渔业资源的根本法律制度,完善的渔业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传统渔民的生存权利和渔业发展权,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养殖业与捕捞业分别作了单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当前立法并未规定渔业权,也未解决养殖权、捕捞权以及海域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应当在总结我国渔业权制度演变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渔业权制度中养殖权和捕捞权的落实方式与渔业发展结构,强化渔业权理论研究,通过修改法律明确渔业权的内容,界定渔业权的范围,完善相关渔业权制度,切实保障渔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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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妍;
张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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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国作为渔业大国,海洋经济发展扩大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沿海地区对海洋经济发展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渔民成为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中国司法实务对渔业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逐渐增强,对渔民权益的保护却有所忽视,尤其是海岛渔民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渔民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集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于一体的艰巨任务,中国海岛渔民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渔业法律法规对海岛渔民权益主体认定不清,现行法律法规仍没有规定渔业权及其产权制度,渔民权益相关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表述不全面,没有构建和完善的海岛渔民补偿机制.对此,要有效保护海岛渔民权益,明确界定海岛渔民权益主体,将渔业权概念纳入国家法律,细化海岛渔民权益保护相关条款,修订和完善海岛渔民补偿机制,以此助力海岛渔民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海岛渔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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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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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分别规定了养殖许可和海域使用的相关程序,但在实践中,两法在对于养殖活动的管理方面却发生了重叠与冲突.本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养殖权在司法实践中照准的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并收取海域使用金.这种两权并存的解释方法不但违反了物权法中的基本原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渔业管理问题与民事纠纷.通过对中国渔业权与海域使用管理体系概要梳理,分析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存在的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受渔业权内部差异性制约、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客体适用范围不一致和渔业资源隶属关系不明确等立法冲突,以及由此衍生的高价拍卖海域使用权侵害渔民利益、不合理收取使用金加重渔民负担和某些地方政府强制征海缺乏合理补偿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归纳分析保留海域使用权,拆分渔业权;保留渔业权,拆分海域使用权两种协调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冲突构想的基础上,提出对海域使用权进行细化改造;建立入渔权体系,完善海域征收补偿机制等协调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冲突的具体改良措施建议.以期为中国海域治理提供更加合理、科学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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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特力根白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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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渔业权的导入及制度体系的形成与演进历经116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中国渔业权的确立有许多可以借鉴.文章基于中日两国渔业权概念的辨析和异同比较重新界定了渔业权,继而梳理了日本渔业权的导入和演进过程、法上规定体系以及特性和论点.同时,观察了中国渔业权研究概略和渔业权相关立法进展.笔者认为,《物权法》中作为用益物权的"养殖、捕捞的权利",与"养殖权""捕捞权"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全同关系;《渔业法》中的"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并不等同于"养殖权""捕捞权"的承认,更不等同于"渔业权""渔业权制度"的创设.故而,必须将"渔业权"明确写入 《物权法》和 《渔业法》中、弄清渔业权的特性、构筑《渔业法》上渔业权制度体系,才能确立渔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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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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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分别规定了使用海域取得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上,通常的理解是:养殖证是行业许可证,是管“事”的;海域使用权证授予海域使用权,是确“权”的.这种“事权分离”的解释模式,为渔业和海洋行政部门都有权管理海域并征收海域使用金提供了借口,严重侵害了渔民的利益.在养殖问题上,《渔业法》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冲突的本质是一种自然资源设定了两个分配模式,为正确处理二者冲突,应当在《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规定养殖使用海域依照《渔业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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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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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强化南海渔业权之国际法保护具有完全的正当性,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表明:我国在南海九段线内享有自然资源主权,我国渔民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为强化南海渔业权的国际法保护,须适度调整“韬光养晦”、“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原则,转而实施“积极开发,强化主权,欢迎合作,争取和平”之方针;须大力宣传并主张我国渔民在南海之传统捕鱼权,积极行使我国对南海之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权,对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时采取经济制裁,对经常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当运用对等报复措施,努力争取《公约》明确肯定历史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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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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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地理环境的不同,南海涉外侵权在案件数量、发生频率、地域范围、侵权后果、侵权方式和手段、侵权强度、解决难度等诸多方面都非比寻常.因此,强化南海行政执法成为保护南海渔民权益的主要途径,然而现行行政保护却明显不足.因此,应改革南海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南海分局移设海南、建立综合性南海管理机构、建立中央和海南分级管理机制、推行生态渔业权制度.同时,应创新渔业权行政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常态化护渔、加强巡航护渔、建立涉外侵权应急处置机制、加重外国渔民涉外侵权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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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剑
- 《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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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渔业资源的持续衰退、捕捞强度过大,市场或者政府来调节和控制渔业被证明是失败的,渔民的渔业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本文分析了渔业资源的基本属性,指出渔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在于促进渔业资源环境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的渔业法秩序和保障渔民渔业权之间的平衡,关键在于渔业权的保障和落实.“渔民在海洋上享有的捕鱼权是基于传统的谋生手段而享受的权利……,属于事实物权的范畴,对于上述这些权利尚无明确的立法予以规定,即使权利人取得这些权利没有纳人不动产登记,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也必须承认这些权利享有的合法有效性,并且应该给与这些权利以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渔业权对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民权益和促进渔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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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中国渔业经济专家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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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所著《论争中的渔业权》一书,对渔业权作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但是崔建远并没有把对渔业权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到我国渔业权制度的建设上,而是把渔业权制度等同于现行的渔业法律制度或仅仅对现行法律制度作些阐述。渔业权和渔业许可是两项完全不同的制度,渔业权是渔民的法定权利,渔业许可是项渔业管理制度,我国的渔业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渔民权益的保障,实现渔业权和渔业许可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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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中国渔业经济专家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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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业权的概念在理论界是存在的,但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并未承认这种权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异见引起的思考是,是否有渔业权这个单独权利?若有,在立法安排上将如何进行规定?渔业权视域下的渔民权益通过何种路径得以救济?本文在廓清渔业权是否存在的争论焦点之上,进一步明晰了渔业权产生的法理基础。指出应从权利生成的角度重新建构渔业权,立法安排应将其置于用益物权编,渔业权视野下的渔民权益保护应从公力和私利两方面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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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宁
- 《2006年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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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渔民在水域滩涂使用中遭遇失去保命滩、补偿不合理、负担过重等种种矛盾和纠纷出发,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渔民权利受侵害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发现我国渔业权在实施中存在着权利不明晰,补偿机制不完善,收费过程不合理的问题,文中论述了完善渔业权制度的意义,建议目前应抓住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物权法》的契机,规范和完善我国渔业权制度,从根本上保护渔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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