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
《渔业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471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水产、渔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95138篇;相关期刊155种,包括海洋开发与管理、河北渔业、黑龙江水产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4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2013中国渔业经济专家论坛、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等;《渔业法》的相关文献由36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新山、裴兆斌、诸葛海等。
《渔业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5138篇
占比:99.51%
总计:95609篇
《渔业法》
-研究学者
- 刘新山
- 裴兆斌
- 诸葛海
- 杨坚
- 李良才
- 沈农友
- 赵宪钧
- 于洋
- 于浩
- 佘大奴
- 刘景治
- 刘永刚
- 刘清真
- 包特力根白乙
- 吴丽
- 姚国成
- 尹梅
- 徐东
- 徐西军
- 李伯勇
- 李振龙
- 杨建锋
- 林巧娴
- 武维华
- 滕达
- 王相国
- 秦北
- 缪圣赐
- 胡冬清
- 蔡明玉
- 许洪善
- 许浩
- 赵亦钧
- 赵志东
- 陈强
- 陈立军
- 韦强安
- 高维新
- 黄硕琳
- Gao Wei-xin
- Li Xue
- SHUN Bin-liu
- Teng Da
- XIN-Li
- 丁德明
- 丁汉明
- 丁金释
- 万复青
- 万星山
- 丛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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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未名;
刘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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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我国渔业资源和水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文章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实践情况,分析我国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尝试解答其中的关键问题即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制度的法律属性,并就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制度是国际社会破解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难题的重要制度,我国已开展相关实践并推动立法进程;目前我国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制度的立法现状主要包括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修订渔业法律,但该项制度在法律依据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强制标志,该项制度应属于强制性行政确认,且可适用于水产品国内贸易;在我国渔业法律的修订过程中,应通过健全实施程序和明确法律后果,进一步完善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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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洁;
裴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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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渔业作业群体的数量明显增多,同时违反捕捞许可到共同管理渔区作业的违法行为也日益严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渔业立法中已经存在明确界定,但是对于法律责任没有具体阐明,严重影响了渔业活动的正常秩序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文章根据违反捕捞许可到共同管理渔区作业的现状出发,结合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分析增设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细化责任认定;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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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480.36万吨,其中,养殖产量5079.07万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依然存在突出问题,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成为时代所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公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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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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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业权制度是渔业资源的根本法律制度,完善的渔业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传统渔民的生存权利和渔业发展权,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养殖业与捕捞业分别作了单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当前立法并未规定渔业权,也未解决养殖权、捕捞权以及海域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应当在总结我国渔业权制度演变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渔业权制度中养殖权和捕捞权的落实方式与渔业发展结构,强化渔业权理论研究,通过修改法律明确渔业权的内容,界定渔业权的范围,完善相关渔业权制度,切实保障渔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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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亦钧;
裴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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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质的渔业水域环境是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渔业水域环境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污染问题,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渔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了保护渔业水域环境、防治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均规定了相关内容,基本形成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法律规制模式,但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如法律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可行性较低;相关定义模糊不清;事故损害调查方式不够合理等。在此背景下,文章分析了目前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并提出建议,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归责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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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亦钧;
裴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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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质的渔业水域环境是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渔业水域环境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污染问题,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渔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了保护渔业水域环境、防治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均规定了相关内容,基本形成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法律规制模式,但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如法律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可行性较低;相关定义模糊不清;事故损害调查方式不够合理等.在此背景下,文章分析了目前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并提出建议,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归责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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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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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人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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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480.36万吨,其中,养殖产量5079.07万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依然存在突出问题,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成为时代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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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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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i;
李欣;
SHUN Bin-liu;
刘舜斌
- 《2014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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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渔业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已近三十年.在这三十年间,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随之,渔业在供求关系、经营体制、管理要求、资源状况等方面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然而,渔业法律法规滞后于渔业产业发展而出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已经成为渔业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此背景下,修订和完善《渔业法》的要求日益强烈.本文从《渔业法》修订和完善的必要性分析入手,探讨修订和完善法律需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具体原则和内容,以期为《渔业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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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纪
- 《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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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由于历史政治原因,现行的台湾与大陆两部渔业法律存在差别.本文着重从渔业权的法律视角,分析了台湾渔业权的现况、优点,并与现行的大陆渔业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对比.研究认为,台湾渔业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着借鉴的积极意义,可为完善我国现行渔业权制度和渔业管理及处理两岸渔业纠纷借鉴参考.本文还讨论了专用渔业权的一种可能管理模式和基于渔业权的两岸边界渔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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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明;
蔡云海
- 《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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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作为行政执法组成部分之一的渔业行政执法,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产物,是渔业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由裁量权本身所固有的“自由”属性,其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被滥用的现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因此,如何防止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渔业和渔业生产者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自由裁量权含义的基础上,研究了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体观及存在利弊,剖析了造成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客观原因,指出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的基本原则,探讨了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准确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渔业行政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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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明;
蔡云海
- 《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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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作为行政执法组成部分之一的渔业行政执法,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产物,是渔业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由裁量权本身所固有的“自由”属性,其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被滥用的现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因此,如何防止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渔业和渔业生产者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自由裁量权含义的基础上,研究了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体观及存在利弊,剖析了造成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客观原因,指出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的基本原则,探讨了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准确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渔业行政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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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明;
蔡云海
- 《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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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作为行政执法组成部分之一的渔业行政执法,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产物,是渔业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由裁量权本身所固有的“自由”属性,其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被滥用的现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因此,如何防止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渔业和渔业生产者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自由裁量权含义的基础上,研究了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体观及存在利弊,剖析了造成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客观原因,指出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的基本原则,探讨了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准确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渔业行政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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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明;
蔡云海
- 《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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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作为行政执法组成部分之一的渔业行政执法,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产物,是渔业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由裁量权本身所固有的“自由”属性,其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被滥用的现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因此,如何防止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渔业和渔业生产者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自由裁量权含义的基础上,研究了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体观及存在利弊,剖析了造成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客观原因,指出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的基本原则,探讨了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准确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渔业行政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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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明;
蔡云海
- 《2008年东海渔业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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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作为行政执法组成部分之一的渔业行政执法,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产物,是渔业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由裁量权本身所固有的“自由”属性,其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被滥用的现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因此,如何防止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渔业和渔业生产者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自由裁量权含义的基础上,研究了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体观及存在利弊,剖析了造成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客观原因,指出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的基本原则,探讨了在渔业行政执法中准确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渔业行政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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