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据
理据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3年内共计11458篇,主要集中在常用外国语、语言学、汉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441篇;相关期刊580种,包括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文教资料、语文学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9年两岸四地“《春秋》三传与经学文化”学术研讨会等;理据的相关文献由17225位作者贡献,包括王俊强、陈庚金、杨顺和等。
理据—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441篇
占比:91.12%
总计:11458篇
理据
-研究学者
- 王俊强
- 陈庚金
- 杨顺和
- 郑效东
- 不公告发明人
- 胡取贤
- 张祖德
- 苏和生
- 王涛
- 刘君基
- 张翔
- 王刚
- 王伟
- 何六福
- 姚业冲
- 黄松
- 李波
- 杨晖伟
- 沈金虎
- 赵亮
- 周飞
- 张建军
- 朱建林
- 李兵
- 李尚庆
- 蒋武林
- 俞炳
- 施吉承
- 杨开建
- 刘杰
- 吴俊
- 崔跃武
- 张伟
- 杨英
- 梁军行
- 蔡永斌
- 魏碧华
- 龙仲智
- 吴结明
- 徐崇友
- 徐海卫
- 朱春阳
- 段学连
- 胡家鑫
- 谭和平
- 黄建立
- 刘建军
- 刘斌
- 周毅
- 宛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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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志强;
徐骏;
谢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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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揭示语料库辅助英语教学的现状,预测未来趋势,并为后续发展指明方向,本文对语料库辅助教学的缘起、应用领域、研究与实践等作出简要回顾,指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行概述,研究意在证明:各高校需要在建设教学语料资源、培养教师与学习者语料库应用能力和探索语料库教学模式三个方向有所突破,以发挥语料库的教学优势,提高英语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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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娜尔古丽•卡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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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词的理据是事物和现象获得名称的依据,说明词义与事物或现象的命名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人统计,《维汉词典》录入了49个以“g”音开头的拟声词,本文阐述以“g”音开头拟声词的语音结构,分析其语音、形态和语义理据,最后探讨以“g”音开头拟声词的认知策略,旨在帮助第二语言学习者有效地认知和记忆拟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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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芬芬;
唐灵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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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语言超常搭配是在特定时期受到社会文化发展和社会结构心理变化影响,带有时代烙印的语言变体。文章分别从认知、语义、语用三个角度来阐释微语言超常搭配的认知域相似和隐喻本质,以及语义关联与制约、语用语境和频率的双重制约。研究发现,微语言超常搭配是基于客观逻辑和常规关系对语言规范的偏离现象,具备历时与共时动态交替变化共存的特征,且在与社会的相互融合中有望成为一种新的语义语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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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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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方块壮字由于造字随意、区域方言不同等原因,造就了大量的异体字。异体字是方块壮字研究的诸多难题之一,因而我们引入理据的概念。根据理据层级性,可将方块壮字分为全理据字、半高理据字、半理据字、半低理据字、无理据字等。结合汉字异体字处理办法与方块壮字的特点,我们将理据作为重要标尺,结合从俗和从书写方便来整理方块壮字异体字。通过实例分析发现,异体字组内既存在理据层级的差异,也存在同一层级内的优劣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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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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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往今来,汉语中的对言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王寅基于中国本土思想提出的体认语言学理论是对认知语言学理论的扬弃与发展,其中两大突破“唯物论”和“人本观”,有很强的解释力。文章以体认语言学思想为基础,分析汉语对言构式的体认理据。汉语对言构式是认知经验的结果,转喻思维的结果。从“体”到“认”,反映了中国人独特的具象思维特征和汉语对言构式的本质特征,这是有别于西方语言的,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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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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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旨在探究科技术语翻译中的理据构建问题,依据形义联想关系的差异,将术语划分为直接理据术语、间接理据术语和无理据术语三类。针对不同类别的术语,主张译者应该秉持译之有据的原则,在把握源语术语理据的基础上,结合目的语读者的认知习惯,综合使用直译、增译以及喻体部分保留、舍弃、置换等策略,增强所译科技术语的理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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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红专;
唐琼一;
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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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批高素质的校长,尤其是学术型校长。从近代中小学出现的“教授校长”现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政策导向以及国际上“教学学术”观点的提出三方面印证了学术型校长提出的充实依据。结合已有研究和校长角色特点对学术型校长的概念作了界定,认为学术型校长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学者的气质或风范上,其核心品质是独立的思想。学术型校长的培养策略主要是改进名校长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和开展学术型学校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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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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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应对信息科技发展引致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矛盾冲突,必须创新优化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制度设计,肯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又限制信息主体的排他性控制权,制衡“数据权力”以抑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恣意和滥权,谋求信息时代人权保护以及为信息产业内置发展空间的“双赢”。基于大数据透明化悖论、权力悖论、身份悖论的视角,个人信息处理事实上同时存在正负效应双重外部性,这决定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能仅依赖“基于权利的方法”,还应直面大数据时代面临的认知和结构困境,并“基于风险的方法”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行路径重构。大数据悖论决定了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取向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其实质是要求在信息处理者秘密搜集处理信息与个人主张信息处理透明化、信息处理者的数据特权与个人对信息权利的“让渡”或“牺牲”、信息处理者识别个人身份与个人主张身份隐私保护等博弈关系中求得优解。为此,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既要定位于保护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数字时代人权,又要衡平信息有序流动、跨境交易以及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各方利益。大数据悖论非但不应成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政府信息治理权力、信息产业发展间“非零和博弈”的“共赢”目标之障碍,作为源流之诱因反而要求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不仅定位于救济信息主体遭受损害的权利和筑牢个人信息权利的边界,还在于制约公权力可能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对信息业者利用个人信息予以明确规范并提供“负面调整”的方向警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理据也因此不仅限于人权保护理论,还应从经济分析理论、危险控制理论、营业收益风险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等多维视角进行深度审视,籍以考索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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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娇;
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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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佛教传入中国,迥异于俗服、代表佛徒身份的僧侣外服便流传开来,历经各朝,留下了大量称名。大唐一朝,僧衣称名尤为丰富,新称名就多达50余种。这些称名,语言形式上多为合成词,结构方式以偏正式为主,构词理据多源而明晰。称名考察不仅对《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和立目有所纠补,还有助于辞书底层义场的完善、场内释语模式的统一和构词理据的呈现,能促进当下大型语文辞书编纂整体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