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2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5112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第十四届中国标准化论坛等;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文献由276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先林、张伟君、单晓光等。
知识产权滥用—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112篇
占比:98.16%
总计:15396篇
知识产权滥用
-研究学者
- 王先林
- 张伟君
- 单晓光
- 乔生
- 付嗣全
- 卢延纯
- 孙曼曼
- 王岩云
- 冯希艳
- 刘亚军
- 华慧
- 史彬
- 唐子艳
- 孙静
- 宋文霞
- 宗亚男
- 常绍敏
- 张建
- 徐新宇
- 李军
- 李淑敏
- 李琳
- 武长海
- 王晓云
- 石俊仙
- 石晶玉
- 秦克寅
- 程文豪
- 綦赞超
- 肖进中
- 胡宏雁
- 胡志勇
- 胡悦
- 薛维然
- 赵亚雄
- 赵小平
- 陈登峰
- 陈莹静
- 高昱
- 魏衍亮
- 丁连连
- 万勇
- 万玉明
- 万静
- 二○○五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委托课题组
- 于剑峰
- 付嗣全1
- 仝斌斌
- 仲春
- 任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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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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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业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论述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系。相关研究主要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进行,基本认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基础是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概念和规制逻辑体系似有不洽。同时,限于反垄断法领域研究使得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关注有失偏颇,司法实践中对反垄断法之外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认识不足,甚至立法过程中出现条款间的混乱,也限制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和规制体系的全面完善。考究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及其理论依赖路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应回归知识产权作为拟制无体财产权的垄断特性,并区分这种特性在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和作为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法不同层面的不同作用。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体系构建应基于知识产权这种特性及其在不同法律层面的作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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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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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40年的壮观增长,经济总量相比以往实现了质的飞跃,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还如初生稚子般,面对如此迅猛的经济增长速度,略显得稚嫩和局促。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可能是我国某些企业的知识盲区,这些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或涉及知识产权类经济纠纷时不知如何应对,能力和经验都略显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所导致的垄断问题愈发严峻,对于知识产权合法垄断权的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非法垄断行为的规制,我们要端正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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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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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还有待健全,突出表现在:项目研发阶段,“人头费”占比低,区域分化明显;成果转化阶段,转化收益过度偏向科研人员,高校院所、技术中介等主体贡献未得到充分反映;权益保障阶段,知识产权滥用易发多发,加剧收入分配失衡。建议优化财政经费使用和成果管理体制,推进技术要素价值实现,健全技术要素收入调节体制,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公共权益,夯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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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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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反垄断理论和实践的深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目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执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如竞争与创新的利益衡量、执法裁量的比例抉择、垄断分析的专业缺乏等。对此,建议通过利益平衡的执法理念、比例适当的执法原则、谦抑审慎的执法方式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的执法路径加以完善,进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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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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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当行使权利,违背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政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滥用概念肇始于英美国家,经过判例法发展而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知识产权滥用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大体上分为构成一般权利滥用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与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其中,前者包括对他人依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内的权利限制进行的正当使用不当主张权利的行为,不适当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行为,与欺诈和掠夺在先权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维权和诉讼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后者如利用强势地位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鉴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于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损害性,需要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具体而言,包括以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强化知识产权滥用的司法审查以及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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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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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创新以及智力成果已成为当下热门之词.纵看中美的芯片之争,无论是政治角度还是经济角度,知识产权逐渐成为核心竞争内容.要想不受制于人,定要有先发制人的"武器".因此,知识产权在这场"战争"中至关重要.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滥用也成为了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以及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本文结合案例看知识产权滥的表现形式,梳理反垄断法与其之间关系,以体现反垄断在知识产权滥用中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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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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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物相比,创造性智力成果有着更强的公共属性,因此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也有着更大危害.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前提是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属概念是权利滥用,系指与设权目的相悖的权利行使行为.与滥用其他权利的行为相比,知识产权滥用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概率更高,因为知识产权具有边界模糊且对象可替代性较低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边界的高模糊性与对象的低可替代性,在智力成果权领域以阻碍创新的方式或在商业标记领域以导致混淆的方式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此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界定还需区分知识产权滥用、无权(越权)行为、知识产权正常行使、知识产权垄断等概念,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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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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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发展,使得智力成果逐渐成为各个企业相互间竞争的核心部分.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手段也越发引起各大企业的重视,在这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受到了各大企业的青睐.在知识产权法律规制中会赋予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合理的垄断权,这样的法律法规保障了一些人才的权利,同时也积极鼓励人们进行创新发展.当然了在这之中会存在着较大的利益追求,因此一些权利人会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扩张自己拥有的垄断权,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会导致知识产权滥用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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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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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既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跨越法律界限,肆意滥用知识产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此,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却面临立法零散、执法混乱、司法缺失、惩处单一的尴尬局面,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应积极借鉴和参考域外国家规制经验,通过汇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执法指南、开创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事前规制模式等方式,破解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面临的难题,依法维护个人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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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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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超出正当的界限或者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因此而导致不正当的使用这个权利,损害人民和社会公共的正当利益.如,拒绝许可、不公平高额定价、掠夺性定价、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学界对于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不公平高额定价的研究相对较多,但是专门对于知识产权附加不合理条件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拟从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类型化分析出发,结合实践中经典案例分析对于知识产权领域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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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娇;
李春政
- 《第十四届中国标准化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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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愈加广泛和频繁.技术标准的发展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妨害竞争的行为.本文从技术标准与反垄断的一般理论入手,对我国规制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垄断问题的立法现状和可能引发垄断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提出我国在规制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时应当采取单行指南的立法模式,提出五大对策:细化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进入标准的技术的条件和程序、正确援引必要措施原则防止不正当拒绝许可、基于FRAND原则综合衡量相关行为、利益平衡视角衡量禁令救济行为,以期对我国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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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贤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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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兼具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共性,一旦专利权人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垄断,将会阻碍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标准制定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其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经验相对比较丰富.本文将对欧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比较与分析,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欧美成熟经验的借鉴,对完善我国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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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贤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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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兼具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共性,一旦专利权人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垄断,将会阻碍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标准制定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其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经验相对比较丰富.本文将对欧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比较与分析,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欧美成熟经验的借鉴,对完善我国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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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贤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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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兼具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共性,一旦专利权人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垄断,将会阻碍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标准制定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其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经验相对比较丰富.本文将对欧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比较与分析,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欧美成熟经验的借鉴,对完善我国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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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贤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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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兼具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共性,一旦专利权人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垄断,将会阻碍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标准制定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其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经验相对比较丰富.本文将对欧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比较与分析,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欧美成熟经验的借鉴,对完善我国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