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改革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88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3篇、专利文献331篇;相关期刊213种,包括财会学习、中国财政、税收征纳等;
税收征管改革的相关文献由89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勇、崔俊慧、徐忠泉等。
税收征管改革
-研究学者
- 刘勇
- 崔俊慧
- 徐忠泉
- 叶生成
- 孙金民
- 张建军
- 敬元发
- 杨纯华
- 柯俊
- 王志仁
- 薛钢
- 袁军
- 赵长亭
- 郭亚光
- 任勇
- 兀秀廷
- 冯健男
- 冯敬东
- 刘宜楷
- 刘强
- 刘筱庆
- 刘自需
- 刘贤水
- 吴世丽
- 吴家林
- 吴庆华
- 吴昌发
- 吴树明
- 周有道
- 姚翠红
- 姜云峰
- 姜纯伟
- 宋桂林
- 峥峥
- 张华隆
- 张宁
- 张自录
- 彭腾江
- 徐玉光
- 曹月
- 本刊编辑部
- 李季
- 李岩
- 李梅海
- 李燕
- 李红
- 杨勇
- 杨富才
- 杨龙
- 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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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德发;
李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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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新时期税收征管提出税费服务更精细,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鉴于此,以陕西省税务局"税务管家"服务为例,针对服务中还存在的相关人员服务理念不足、税务专业人才稀少、信息技术服务应用较低、考核评价制度不尽完善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与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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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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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精准发力,运用好土地增值税管理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好智慧税务的大文章,创新推出“团队化、规范化、智能化、一体化”土地增值税管理新模式(以下简称“四化”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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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深入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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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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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数字化时代,税收成为纳税人日常生产和生活的一部分,这也要求税收管理模式的数字化转型。“以数治税”通过将税务部门的数据转换为可行动的数据洞见,帮助税务机关使用更少的资源,更快地处理复杂流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由此,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重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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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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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税收治理模式在跨区域尤其是跨省税收治理方面,已逐渐不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跨省办税水平的诉求,新时代背景下,税收治理思维该如何转变,税收治理模式该如何升级,需要新思考、新举措和新路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办理环境,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莘县税务局以扎实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创新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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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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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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峥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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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半山春晚即事】北宋·王安石春风取花去,酬我以清阴。翳翳陂路静,交交园屋深。床敷每小息,杖屦或幽寻。惟有北山鸟,经过遗好音。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新一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时间节点上,税务系统闻“风”而动,拉开了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大幕。税务系统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智慧税务建设。通过《以数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技术、业务和组织三者深度融合,以执法、服务、监管三项业务的系统性融通,不断推动征管改革以“合”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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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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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纵深发展,我国税收征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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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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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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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军2021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