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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6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1篇、会议论文102篇、专利文献46643篇;相关期刊376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45种,包括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立法体系的相关文献由749位作者贡献,包括金磊、张玉霞、王雪梅等。

立法体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11 占比:1.08%

会议论文>

论文:102 占比:0.22%

专利文献>

论文:46643 占比:98.70%

总计:47256篇

立法体系—发文趋势图

立法体系

-研究学者

  • 金磊
  • 张玉霞
  • 王雪梅
  • 吴越
  • 满达人
  • 王河
  • 耿家锐
  • 陈泉生
  • 倪彬
  • 冯明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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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陈晶; 余振国; 林燕华
    • 摘要: 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在探索中逐渐发展,地质公园是实现地质遗迹保护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平台。从法律法规、地质公园建设、管理运营及社区发展4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的发展现状,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目前,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的法规制度较为滞后,东西部地区遗迹保护工作差距较大,地质公园的管理运营机制有待完善,公众认知及社区发展的协调性有待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议:完善遗迹保护立法与地质公园管理规章;建立地质遗迹数据库,统筹规划遗迹保护工作,推动西部地质公园建设;健全公园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实施运营;提升社区参与度与公众认知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沈世总; 钟卉卉; 池仁富
    • 摘要: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之一,如何能够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发展重点及难点。在这个过程中想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就必须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研究与思考,它将是我们建设良好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很多文件中都提出要落实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需求。因此,文章对目前生态环境督查制度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部分问题的有效途径。
    • 邢伟星; 刘旺洪
    • 摘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授权立法决定成为连接法治与改革的桥梁。作为改革的法律依据,授权立法决定已逐渐融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保证法律体系理论的自洽性,有必要从规范层面分析授权立法决定的理论内涵和性质。授权立法决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配置立法权的法律载体,以特定立法权定向转移为价值目标。授权立法决定与法律的外观虽存在差异,但法律判断标准更为关注实质理性标准下的规范性、权义性和强行性,据此可以判定授权立法决定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特别法律。作为特别法律,授权立法决定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与宪法同属我国立法体系,是宪法的下位法。
    • 郑晓珊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雇佣(劳动)法律规整一直因民事立法的绕行而深陷体系化困境。历史形成的割裂与分离,常使这种最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身处立法的灰色地带,尚有大量漏洞乃至空白,急需借深入、细致的体系化梳理来弥补、完善。对此,学界曾一度寄众望于《民法典》立法,想借民法路径完成该整合任务。但《民法典》最终仍选择绕行。所以,只能另辟蹊径,尝试借《劳动合同法》来实现整合。首先,需在该法内巧妙设置“链接”条款,明确其与《民法典》间的“特别—一般”关联;而后再通过法解释学,谨慎限定民法(尤其是债法)一般原理能够渗透到劳动合同领域的具体维度,防止其过渡入侵劳动法理及其规制刚性;最后,再将一直被民法遗漏的民事雇佣及诸多过渡性雇佣形态,作为典型劳动关系规整的补充形态、特殊形态,统一整理、分类,独立成章或分置于第五章“特别规定”之下各自成节,以查缺补漏,力求体系完整。
    • 侯志强; 李文贺
    • 摘要: 现行的黄河流域法律规范存在分散性、碎片化等不足,已不能承受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现实之重”,有待优化。应当建立以《黄河法》为基本法、其他专门事项法律规范为一般法、以配套立法为重要支撑的黄河流域立法体系
    • 周子航; 张京祥; 王梓懿
    • 摘要: 从生态补偿内涵出发,首先通过分析生态补偿的历史演进,细致研究生态补偿的制度背景与法理性基础,包括生态补偿制度的国情差异、法系差异、部门事权分配、区域主体功能与生态补偿之间的关系等4个问题,总体建构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工作所处于的“中国语境”。进而探讨了生态补偿与现行法律的协同关系、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位阶及地方层级设置,从系统性的角度对生态补偿立法提出具体措施。最后,文章对生态补偿的立法内容设置提出建议方案,提出以资源产权界定、权责主体确定、生态损益评定、补偿形式规定、获利利用限定、补偿绩效厘定的“六定方案”为主要立法内容,以期为生态补偿立法提供参考。
    • 罗文; 杨爱华
    • 摘要: 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可以保护人类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云南森林生物多样性法制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缺乏系统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目的缺失、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缺乏对极小种群物种法律保护以及遗传资源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法律角度探究云南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分析云南森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生物多样性法制保障建议:形成系统化、综合化法律保护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法规立法,建立指定部门牵头、协同合作政府管理模式,建立极小种群物种法律保护制度以及细化遗传资源相关法律规定。
    • 王浩; 鲜翰林
    • 摘要: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协同立法作为一项涉及立法体系、立法内容和立法进程的制度性安排,不仅有助于提升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现区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也有助于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同发展。近年来,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迈入了起步和发展阶段,并对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协同规范构造进行了探索实践。在地方公共法律服务规范的协同构造中,积累了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共建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的有益经验。在未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协同立法应从逻辑上确立以制度功能、区域发展和以人为本三个维度的立法目标,同时将兼容性、协商性和共享性作为立法理念,并通过完善公共法律协同立法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制度以及渐进式的协同立法进程,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协同立法提供保障,以提升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体化水平。
    • 郭辉
    • 摘要: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在法理学课程体系中有明确界定,学界通说强调二者不能混淆。法律实践中出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传统“法律体系”的概念构成“解释难题”,后者无法有效解释前者,将前者放进法理学课程体系内亦无法实现体系的融贯性。学界对两种法律体系的混用及其产生的问题没有进行充分有效的回应。解决该问题的一个可行性路径是,可以将法律体系区分为作为实践层面的法律体系与作为学术层面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作为一种状态或特定概念时,包括作为学术层面的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强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完善”“深入推进”和“加强”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指立法体系
    • 陈治宇
    •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各种复杂多变、极端恶劣的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在过去,人类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往往是被动和无助的,特别是相关立法保障存在不足,也因此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破坏。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然灾害的现状和特征进行分析,以防控管理措施作为突破口,探索有效防治自然灾害的新路径,实现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实现“平安中国”的伟大目标。在众多防控管理措施当中,本文主要从法律措施的角度对自然灾害的防控管理进行研究,积极构建自然灾害的法律治理新路径,为自然灾害的防控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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