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
荣誉权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1年内共计1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166篇;相关期刊122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荣誉权的相关文献由16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红岩、卢庆昌、周建新等。
荣誉权
-研究学者
- 刘红岩
- 卢庆昌
- 周建新
- 徐峦
- 李帅
- 杨立新
- 梁永良
- 汪来超
- 温世扬
- 王竹
- 白云超
- 胡立新
- 魏永征
- 一铃
- 丁建军
- 万开锋
- 于海涌1
- 仁叶
- 任胜君
- 何序哲
- 何江恒
- 余建红
- 俞宏武
- 俞香明
- 关今华
- 冀凤丽
- 冯亮
- 冯涛
- 凌巍
- 刁竹
- 刘一琴
- 刘保玉
- 包志荣
- 单宝龙
- 卿成
- 史浩敏
- 叶向阳
- 叶翔
- 周晶菁
- 周海荣1
- 周继祥
- 唐启光
- 唐德华
- 培利(图)
- 夏知秋
- 姚建军
- 姚辉
- 姜宏豹
- 孔云
- 孙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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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巍;
何江恒;
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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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99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本案例的相关情况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以各种手段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人物和烈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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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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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民法通则》中将荣誉权独立出来进行规定,关于荣誉权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一直延续至今.《民法典》的颁布实施重新将其带入到大众视野之中,关于其地位、性质和作用等的讨论重新成为热点,关注一直延续至今的一些重点问题,尤其是立法正当性的问题,希冀能在《民法典》的视角下,从新的实践出发,赋予这种民事权利立法体系以更大的实践价值和意义,对于这些争议问题得到有效而长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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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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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共有六章、51条,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和保护规则;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第六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整合现行人格权相关法律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编纂的主要方法,民法通则(2009修正)和民法总则(2017)为人格权编确立了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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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辉;
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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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第102条作为中国民法荣誉权民事立法之肇端,实际是出于对前苏联民法的错误继受。通过对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典和民法理论的检索可见,并不存在独立于名誉权(right to reputation)的所谓荣誉权(right to honour)规则。就我国民法中独树一帜的荣誉权规范及学说,结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的相关规范设计以及荣誉权纠纷实践的分析可见,荣誉利益可被逐层剥离且分别归属于行政法、个人信息保护、名誉权和财产权等理论的规制范畴。当下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的相关荣誉权条文会造成既有的民事权利体系的龃龉以及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暧昧,在考虑民法的功能、立法稳定性、受众预期和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应予以修改并严格地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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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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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人格权理论研究的水平与成果,在人格权基本定位、类型体系和具体条文设计方面仍存在不足.人格权具有民事权利属性,该编“草案”第773条应修改为“本编调整因人格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人格权以自然人为一般主体,该编“草案”第一章及第五章相关规定中不宜采用“民事主体”的表述;人格权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性权利,该编“草案”第776条对人格可利用性的一般规定应予删除,仅在姓名权、肖像权部分设置类似条款即可.“禁止性骚扰”与“人身自由”不属于健康权、身体权范畴,应从该编“草案”第二章中移除.“标表型人格权”应予以统合和补充,将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标识(如具有辨识意义的声音、动作形象等)纳入保护范围.荣誉权不是独立的人格权,相关规定应予删除.侮辱不是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该编“草案”第804条第1款可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诽谤、不实陈述、不当评论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该编“草案”各章的具体规则设计也存在若干需要修改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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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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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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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旋评;
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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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格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我国公民和法人享有的重要权利,广东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等人格权犯罪行为,积极顺应党和人民的期望,努力用法治力量为新时代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今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司法救济,将“打击、保护、救济”三者相结合。对人格权的保护,深圳市检察院探索提出了“三大原则”: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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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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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8月底,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被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列于其中。此举意味着,我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学界争议已久、分歧甚大的人格权立法模式问题(即人格权立法是否独立成编问题)作出了选择。“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分设6章(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共45条(民法典分编草案第773条至第8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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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
-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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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上的发现权制度源于前苏联的科技成果权中的发现权制度,《民法通则》将其规定为知识产权体系是立法错位的遗留问题.发现权在性质上不是知识产权,在我国司法实务对发现权的定性实为科学领域的荣誉权.建议以《人格权法》起草为契机,将发现权改造为一种科学领域的荣誉权,纳入人格权体系,对发现的判断标准、发现人的确认、发现权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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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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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的鉴权方法,包括获取Type‑C耳机发送的鉴权请求,并根据鉴权请求获取Type‑C耳机的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括Type‑C耳机序列号;对获取的设备信息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的设备信息匹配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关联操作包括允许连接和拒绝连接;在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为允许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获取的设备信息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验证。本发明通过采用序列号作为唯一设别号作为鉴权的方式鉴定Type‑C耳机与终端的匹配,从而提升Type‑C耳机数据传送的安全性。本发明还公开一种用于Type‑C耳机的鉴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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