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4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761篇;相关期刊277种,包括森林公安、光彩、中国经济周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第一届学术会议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文献由40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德生、吴振祥、李鲤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
-研究学者
- 刘德生
- 吴振祥
- 李鲤
- 孙庭阳
- 孟旦飞
- 岳海翔
- 张苗
- 戴先任
- 李跃明
- 杞云
- 武爱东
- 王伊琳
- 王海鹏
- 胡永军
- 邱锡凤
- 陈渊鑫
- 马长峰
- 丁仁兴
- 丁晓华
- 严江宁(记者)
- 乔淑萍
- 于洁
- 付君
- 付红
- 伍志坚1
- 何云福
- 何振凤
- 何蕴桥1
- 何薇
- 余凯
- 余启才
- 佚名
- 侯隽
- 俞平
- 关静
- 农文
- 农药卫士1
- 冠华
- 冯新民
- 冯雪领
- 凤泉检察
- 刘东元
- 刘义昆
- 刘井玉
- 刘亚琴
- 刘刚
- 刘国军
- 刘大为
- 刘娟
- 刘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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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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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宝能观致品牌被列入消费黑名单”引发的舆论还未消散时,又一家造车新势力被曝出局。近日,一封名为《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曝出引发了业内关注,其主要内容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驰汽车”)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是由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要知道,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对违法企业作出的最高处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生命的终结。对于绿驰汽车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则意味着正式退出汽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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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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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里、腾讯、哔哩哔哩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均涉及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紧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承接2021年趋势,2022年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仍然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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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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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发改法字〔2022〕5号)》,具体如下: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一公司在参加“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投标时存在业绩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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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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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达6年的网络骚扰突然变为发同城定位,江羽(化名)不再沉默了。从2016年起,她不断收到一名陌生人发送的骚扰私信,起初她并未理会。今年6月初,这位陌生人开始向她发送具体定位、邀约:“3点半见可以吗?”“你在哪里,我一会儿开车来接你。”6月7日下午,她打开手机,看见对方发送的定位就在自己的办公楼下。江羽当即报警,报警后第15天,她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骚扰者已被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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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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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上海海天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天下”)近日遭罚款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海天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食品销售企业,为“海天下”食品品牌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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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26号当事人: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住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路镇根据《反垄断法》,本机关于2020年11月4日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简称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泰商业)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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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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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寿光黄瓜(450g±50 g/份),进货成本2.15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9元。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枣园桥无抗鸡蛋90枚/箱,页面标示“直降40.1元,限购2份,¥49.9”。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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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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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雅安市织密根治欠薪“根系网”,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处理欠薪案件12起,为867名农民工追发工资661.17万元;巡查用人单位1607家次,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28.6万元,将3家企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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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
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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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监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28号),认定其“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