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制度
豁免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4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498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豁免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82位作者贡献,包括穆维博、章静、金瑞琴等。
豁免制度
-研究学者
- 穆维博
- 章静
- 金瑞琴
- 刘嘉明
- 孟玖鹏
- 张冰玉
- 张苏彤
- 张飞鹰
- 徐磊
- 曾生保
- 李奡
- 林晓燕
- 王秀青
- 祁欢
- 董娟
- 袁泉
- 赵小培
- 赵珊珊
- 陈学权
- 陈筱彬
- 陶启智
- 丁文枢
- 丁磊
- 丁艳菲
- 丁艳菲1
- 丁茂中
- 于保国
- 仝济
- 任学军
- 余嘉勉
- 余菲
- 俞佳
- 储皖中
- 冯国亮
- 冯辉
- 凌冰翠
- 刘华春
- 刘志云2
- 刘泽东
- 刘琴
- 刘艳
- 刘荣军
- 刘莉
- 刘超
- 刘铭
- 卢信
- 卢延纯
- 史际春
- 向会英
- 吕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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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张雪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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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档案的公布权,即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只有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才能够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如果未经过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1999年开始施行,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公布的定义,即经特定行为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在法律责任部分,档案法明确规定擅自公布档案是违法行为。笔者主要针对属于国家所有档案公布权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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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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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垄断协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定或决议,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是经营者共谋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秩序,剥夺他人平等参与竞争机会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而豁免制度则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豁免制度是指经营者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实施的某些特殊领域、特殊行业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垄断协议,尽管表面上看来与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形相吻合,但总体上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因而不适用反垄断法相关条例。豁免制度并不意味着其中规定的几种形式不违反反垄断法,而是指虽然这几种形式也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由于某种法律上的原因,这几种情况不以不正当竞争处理。从垄断协议的具体规定,反垄断法中豁免制度的内容、形式、具体价值、与国外豁免制度的不同,以及我国豁免制度的不足这几个角度来具体阐明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探讨我国豁免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以期更好地发挥豁免制度对反垄断法体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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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頔;
孙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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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在刑事领域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类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民商事领域存在欺诈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股份代持风险、平台风险和投资者退出风险。我国股权众筹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多指引,实质规定较少,整治方案并非长效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仍在原有规制逻辑和体系之内。分业监管造成股权众筹监管空白,监管主体亦不明确。司法规制方面,能动司法不足,既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局限,金融纠纷的特别程序法制度缺位,股权众筹私人治理的功能优势无法发挥。因此,应确立公募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修正私募规制体系,建立私募股权众筹制度,并建构股权众筹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的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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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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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垄断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明确和完善作为其例外规定的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适用范围,才可使反垄断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科学技术的迭代发展、社会经济的急剧变革和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豁免制度应当肩负起促进科研、扶持新技术行业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适时调整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价值取向的定位,优化和规范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架构、规则,可使豁免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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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辉宇;
凌冰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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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传统金融与监管的革新,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即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应运而生.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实践中,测试项目豁免制度突破了原有监管规则的掣肘,成为金融创新的必然要求,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我国应通过制定金融科技监管法律、国务院决定及部门规章等,设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项目豁免许可,并对豁免的申请、受理、审核、复议、监督等程序性规定及豁免标准、权益保护要求、应急预案、范围、形式等实体性规定进行具体规制,从而构建完备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项目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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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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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限制本质上属于纵向非价格限制条款,同样会对竞争产生积极效果和负面影响,需要谨慎对待.欧盟的竞争法对于纵向限制竞争行为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评估方法,因而在实践中,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限制可能因为维护产品形象等合法原因而获得豁免.我国由于缺乏对于纵向非价格限制的足够关注,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将来在面对情况更为复杂的网络销售限制时,有必要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予以完善,同时可以借鉴欧盟的执法与司法裁判路径,以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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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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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至5月6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定向资金约193.85亿元,其中湖北省约37亿元。“这次疫情防控,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有些地方还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收治、费用财政兜底等政策,保证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这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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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蒋媛;
冯辉
- 《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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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治理应当重视经营者自律的作用.为食品安全和质量达成卡特尔,作为经营者合作和自治的一种路径,不仅有反垄断法上的豁免制度可为其提供合法性支撑,更因其有助于重塑、培育市场正向淘汰机制而具有合理性.本文从食品安全卡特尔现象切入,论述其正当、合法性,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共治,制订垄断协议反垄断法适用豁免指南,为食品安全和其他领域的卡特尔豁免提供法律指引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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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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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卡特尔行为因其隐秘性较强,共谋者之间的密谋通常不会留下任何证明其违法或犯罪的证据.同时,卡特尔对竞争极具破坏性,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而且损害社会整体效率和消费者利益.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2014年4月所发布的关于卡特尔行为的豁免及合作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包括固定价格、生产和供给链中的限制产量、划分消费者、供给者或地域以及串通招投标在内的卡特尔行为进行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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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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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卡特尔行为因其隐秘性较强,共谋者之间的密谋通常不会留下任何证明其违法或犯罪的证据.同时,卡特尔对竞争极具破坏性,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而且损害社会整体效率和消费者利益.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2014年4月所发布的关于卡特尔行为的豁免及合作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包括固定价格、生产和供给链中的限制产量、划分消费者、供给者或地域以及串通招投标在内的卡特尔行为进行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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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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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卡特尔行为因其隐秘性较强,共谋者之间的密谋通常不会留下任何证明其违法或犯罪的证据.同时,卡特尔对竞争极具破坏性,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而且损害社会整体效率和消费者利益.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2014年4月所发布的关于卡特尔行为的豁免及合作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包括固定价格、生产和供给链中的限制产量、划分消费者、供给者或地域以及串通招投标在内的卡特尔行为进行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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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娜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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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卡特尔行为因其隐秘性较强,共谋者之间的密谋通常不会留下任何证明其违法或犯罪的证据.同时,卡特尔对竞争极具破坏性,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而且损害社会整体效率和消费者利益.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2014年4月所发布的关于卡特尔行为的豁免及合作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包括固定价格、生产和供给链中的限制产量、划分消费者、供给者或地域以及串通招投标在内的卡特尔行为进行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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