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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04篇、专利文献2086篇;相关期刊288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赠与合同的相关文献由451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王芳、周璇等。

赠与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04 占比:19.46%

专利文献>

论文:2086 占比:80.54%

总计:2590篇

赠与合同—发文趋势图

赠与合同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王芳
  • 周璇
  • 若星
  • 何俊辉
  • 倪莞
  • 关学东
  • 刘毅
  • 原琳
  • 向林生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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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龙鑫
    • 摘要: 赠与人死亡后,赠与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是否需要履行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司法实务认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行使,其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无权的观点有失偏颇。任意撤销权在我国通常是在受赠人提出履行合同的请求后才行使的,作为一项形成权,其还带有一定的抗辩属性,而受赠人的请求交付权是否只能针对赠与人行使有待商榷。当赠与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是先履行赠与合同还是先由继承人继承也需要明确,在目前环境下,可设置或明确任意撤销权可在赠与人去世后,由继承该赠与财产的继承人获得赠与合同的主体地位,并享有任意撤销权。
    • 摘要: 示例小明在与小红结婚前,小明父母为小明购买了一套房屋,要求小明在婚前必须做财产公证,担心万一有一天两人离婚,小红会分走一半的房屋。小明十分理解父母的心情,但也不想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影响他与小红的感情,陷入了苦恼之中。法条《民法典》法条夫妻婚前财产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邵扬
    •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中国网民数量不断攀升,一种以用户打赏为基础的“打赏经济”应运而生。随着网络直播市场的不断扩大,在“打赏经济”繁荣的同时许多新问题应运而生,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如何定义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为了保障网络直播市场的平稳运行,治理网络直播打赏乱象,在学术界需要研究和探讨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属于民法典中何种类型,由此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手段。目前在我国,网络打赏行为性质不明,监管机制缺失,对于问题的处理手段也十分有限,导致此种问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认清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性质,建立强有力的直播打赏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规制直播打赏市场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互联网精细化的有效手段。
    • 杨巍; 张丽燕
    • 摘要: 在“无偿+诺成+非要式”的契约模式下,“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排除任意撤销权的理论正当性可以得到证成。实务中“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纠纷可类型化为四种,应分别予以处理。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与条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夫妻间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原则上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但促进成年子女婚姻关系缔结的赠与除外;其他亲属间赠与,仅近亲属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间的“扶助”性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 翟远见; 栾志博
    • 摘要: 《民法典》字面上规定的“诺成+任意撤销权”的赠与模式,在任意撤销权与债的约束力之间似乎存在矛盾。此种规范模式产生于民法继受过程中的改造,有必要通过回归历史传统予以解释重构。罗马法上,赠与为权利转移行为提供“原因”,其自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现代法上,原因概念衰落,罗马法上的赠与演变为现实赠与,要求转移权利后赠与才能产生效力。法国法规定的公证赠与因“要式”目标难以实现,最终只能与现实赠与并行。中国的“诺成+任意撤销权”模式,其实质是现实赠与,可以将此种规范模式解释为“赠与原因合意+处分行为”。此外,中国还设置了公证赠与和作为诺成合同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二者均产生债权效力。《民法典》规定的三种赠与,均构成处分行为的“名义”。
    • 鹿萱
    • 摘要: [案例]女子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给女主播“打赏”及私下转账共21.5万元。这笔钱能否要回?2020年9月8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宣判了这起赠与合同案,法院认定,男子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直播平台女主播的行为无效。
    • 张蕾
    • 摘要: 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规定因缺乏必要限制,背离了设立的初衷、偏离了民法的整体体系、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进行完善.一方面,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不应被单方撤销,任意撤销权本质是任意解除权,行文上应改“撤销”为“解除”;另一方面,采取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具有受到保护的特殊价值,为更好地实现任意撤销权立法的根本目的,应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的规定.
    • 穆永强; 贾志强
    • 摘要: 恋爱或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往往会有赠与另一方大额金钱、房产、钻戒等行为.恋爱关系破裂后,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因没有证据支持,败诉后以不当得利另行起诉或以不当得利提起上诉.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不当得利,在诉讼中都存在着举证和说理困难.恋爱中,一方出于结婚目的而给予另一方大额财产的行为,实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由于恋爱关系破裂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缔结婚姻,则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原告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该合同,要求被告返还所得利益.
    • 秦鹏博
    • 摘要: 压岁钱是孩子的,由谁保管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压岁钱是长辈对晚辈的赠与,应当按照赠与的法律关系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长辈给了孩子压岁钱,是不能随随便便要回去的。
    • 周伦伦
    • 摘要: 雨而:社会中的好心人士在向小学生赠送衣物后,小学生签字确认有何法律意义?有些小学生不会写自己的名字,教师能否代为签字?周伦伦:"向小学生赠送衣物"是一种赠与行为,这就涉及《民法典》中的赠与合同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一致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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