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66篇,主要集中在林业、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8332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森林公安、绿色财会、国际木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文献由14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配银、张华龄、张璐等。
采伐许可证
-研究学者
- 李配银
- 张华龄
- 张璐
- 徐芝生
- 曹文婷
- 曹禺天
- 林律师
- 王三丁
- 王玉信
- 钱俊皓
- 高顺华
- F.R.莫尔兹
- 何章谦
- 修木
- 傅宾领
- 傅志鹏
- 公平
- 刘代明
- 刘先辉
- 刘彦州
- 刘德伦
- 刘树春
- 刘桂富
- 刘洪吉
- 刘腾
- 刘芳
- 卷耳(整理)1
- 史法
- 向延建
- 吴振熙
- 吴鹏
- 周卫东
- 唐金生
- 夏露康
- 子荫
- 孙天经
- 孙永刚
- 孟鸿飞
- 宋大涵
- 宋钢
- 岳燕杰
- 崔星
- 庚晋
- 廖秀容
- 廖维新
- 张和谐
- 张智全
- 张玉珍
- 张瑛颀
- 张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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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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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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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峰;
谢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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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村很多地区,前些年因为木材价格较高,或者耕地的承包方因举家外出城镇打工无暇种植作物,在承包的耕地上栽植了大量杨树等用材林树种。林木成材后,或想要调整种植结构,在采伐的时候,大部分承包人到林业部门申办了采伐许可证,但也有不少人没有法律意识或是贪图方便,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基层林业部门在查处后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往往这些当事人意见很大,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司法机关也会对部分无证采伐基本农田种植的林木的当事人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被告人觉得冤屈多次申诉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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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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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近日,由四川省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8月31曰《检察曰报》)本案被告人砍伐的两株楨械树系自己花费7万元购买所得,且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由于这两株桢楠树已被列为三级古树,被告人在没有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就擅自砍伐,无疑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点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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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对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要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街道);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由浙江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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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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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经营目标的具体措施.从我国国情林情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了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两项基本制度,从源头上保护了森林资源.林木采伐管理,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应根据伐区具体情况科学设定采伐限额,加强采伐作业设计管理,优化林木资源管理手段,为森林资源科学发展和永续利用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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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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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后,再购买树木前一定到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没办采伐许可证,我一棵树都不会乱伐。保护环境我们老百姓人人都受益,也人人都有份儿。”3月26日,涉嫌滥伐林木的席某在台前县后方乡张庄村生态修复公益林补种树木时满怀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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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耳(整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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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乱砍滥伐树木,会破坏环境。因此,应在树成熟后,凭采伐许可证进行合理砍伐;砍伐之后,应及时栽种小树。树的新老更替,能让森林一直保持活力,为我们提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