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
合宪性审查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5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4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07329篇;相关期刊19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等;合宪性审查的相关文献由312位作者贡献,包括胡锦光、莫纪宏、郑磊等。
合宪性审查—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07329篇
占比:99.93%
总计:507687篇
合宪性审查
-研究学者
- 胡锦光
- 莫纪宏
- 郑磊
- 王建学
- 郑贤君
- 范进学
- 张翔
- 李晓兵
- 饶龙飞
- 叶海波
- 姚国建
- 本刊记者
- 李雷
- 林来梵
- 王旭
- 邢斌文
- 陈希
- 丛文胜
- 任进
- 吴永辉
- 周义芬
- 周冉
- 周维栋
- 安德烈·鲁
- 张丹
- 张敏
- 徐良
- 朱学磊
- 李嘉豪
- 李少文
- 李敏
- 李正远
- 李飞
- 林腾腾
- 江国华
- 江辉
- 濮艳
- 王书成
- 王卫明
- 王珊姗
- 王理万
- 王蔚
- 王锴
- 秦前红
- 翟国强
- 舒颖
- 范继增
- 谢宇
- 赵计义
- 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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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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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合宪性的法理证成应当超越单纯的宪法文本。在改革开放初期,地方立法虽不能完全因应宪法文本的规范表达,但却因契合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深层逻辑而获得实质合宪性。但是,地方立法主体的整体性扩容使得实质合宪性问题面临着规范命题的挑战,因而有必要将地方立法纳入合宪性审查的检视范围。地方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构建可以以备案审查程序为制度依托,其合宪性审查实践应当在确定立法权限的基础上,以宪法解释融合宪法文本与立法事实,最终实现宪法基本精神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范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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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理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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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中的推广普通话条款赋予相关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责任,确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和优先地位,并要求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中率先落实。作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成果,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亟需基于合宪性审查制度,以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纠正地方立法中违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的事例为契机,进一步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审查、事先审查和咨询程序,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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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献民;
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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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解释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在法律解释的三大序列中,司法解释是数量最大、适用范围最广、司法实务中作为研判依据最多的一个序列,但也是引发诟病最多的序列。尤其是近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加快,法制统一、立法监督、合宪性审查等法治概念和法治活动深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对司法解释的质疑也逐渐多了起来。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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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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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调取通话记录被拒绝而对通信公司予以罚款的事件在实际中多有发生,引发了学界对于《宪法》40条的众多讨论。而法院和电信公司的行为都有一定宪法根据,因此有必要将问题上升到宪法层面,进行合宪性审查。本文借鉴三阶层的基本权利模式,并融入对一些争议焦点的分析,对《宪法》40条的内涵进行解析,从保护范围—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角度,层层递进,以探究人民法院行为的合宪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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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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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如何通过提高质量、增强实效,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充分地发挥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的支点型功能,正成为观察这项工作新特点、新轨迹的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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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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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化和民主化是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的两种不同理论逻辑。其中,宪法司法化是西方宪法体制下的选择,与多数式民主、对抗式权力、制衡式政治、法官型国家结合在一起,美国是代表性范例。自美国向外扩散的宪法司法化呈现出逐渐减弱的特点,德国宪法法院、法国宪法委员会、英联邦国家弱司法审查和转型国家弱法院等模式皆是其表现。基于对多数民主和对抗政治的反思,审议民主理论逐渐兴起。这也带来了宪法秩序塑造的重心向立法权转移的趋势,启示了宪法司法化之外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道路,即宪法民主化模式。我国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中心推进合宪性审查,以完善民主过程和提升法律品质为重点,以合宪审议为主要内容,形成了集中、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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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智敏;
区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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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的工作实践可管窥,目前我国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一是客观法统合与公民权利保护存在失衡;二是自我审查强启动与公民建议弱启动之间的矛盾;三是抽象审查与公民建议具体个案相分离;四是溯及力缺失导致公民权利保护实效性存疑。在通过备案审查促进宪法具体化实施的时代新要求下,可以公民建议为启动备案审查工作的支点,通过优化专项及移送审查工作程序、规范提审范围、坚持备审分离以及明晰溯及力等措施,进阶激活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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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
成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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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宪性审查的规范依据包括宪法性规范和党章性规范。这两套规范依据之间既存在显著的差异,又具有密切的联系,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的适用顺位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由国法系统的合宪性审查和党规系统的合宪性审查构成。两套合宪性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和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应通过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来确保二者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以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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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虹;
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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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在顺应实践性宪法制度发展趋势的同时,亦满足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之需求。规范和事实是审视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正当性的两种视角。以规范视角审视之,置于农村法治秩序转型中的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弥补了现存制度对于村规民约规范性限制的空白。以事实视角审视之,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是村民权利救济和民主表达制度的强有力保障。在现有秩序之中建立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制度之构想: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按照穷尽救济原则对村规民约进行抽象审查;创设消极意义上的三段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合宪和违宪二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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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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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宪性解释规则包括单纯解释规则、冲突规则和保全规则。单纯解释规则与冲突规则在司法裁判中混淆适用的问题需要阐明“宪法何时出场”,而两者的界定也明确了合宪性解释作为独立解释方法的基本立场。合宪性解释保全规则与合宪性审查具有异质性,违宪疑虑作为宪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保全规则出现在司法裁判中的必然性。合宪性解释在不同涉宪情形下适用路径不同,其能够为推动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提供具体司法路径,与具体审查的程序衔接则赖于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请求权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