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01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1篇、专利文献298129篇;相关期刊152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产经评论、特区实践与理论等;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相关文献由169位作者贡献,包括耿军、叶奇元、吴鹏等。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8129篇
占比:99.90%
总计:298430篇
香港金融管理局
-研究学者
- 耿军
- 叶奇元
- 吴鹏
- 周民源
- 本刊编辑部
- 王健
- 舒立
- 韩竹
- Bruce Einhom
- Enda Curran
- Fion Li
- 一方
- 云霞
- 任志刚
- 何洁霞
- 余继超
- 侯若石
- 关毅
- 冯邦彦
- 刘欣然(记者)
- 刘滨燕
- 刘秀兰
- 华声
- 卢圣亮
- 卢麒元
- 叔弓
- 叶永成
- 司马碧如
- 吴志攀
- 吴菲菲
- 周炬
- 周远源
- 唐思索
- 唐郡
- 嘟嘟
- 姚怡昕
- 姚超
- 娄飞鹏
- 孔淑红
- 孟凡霞1
- 安国俊
- 宋亦桐1
- 尚雯
- 崔瑜
- 崔锐林
- 巴瑞林
- 廖俊平
- 张亮
- 张威
- 张宏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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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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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比较翔实的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这对内地公司来说,非常值得借鉴,体现了企业的社会担当在最近一次亚洲市场公司治理观察的调查中,中国香港再次排名第二,与新加坡并列,得分略高,为63.5%,比2018年上升了3.5个百分点。有两个领域可以看到明显的进展:投资者、审计及审计监管机构。前者的改善,主要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提高了对负责任投资和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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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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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4日,在“债券通”五周年论坛暨“互换通”发布仪式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公布一项新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即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开展“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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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在香港发行七十五亿元人民币国债市场认购踊跃本刊讯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财政部将在香港发行230亿元人民币国债。6月15日,财政部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招标方式,在香港发行首期人民币国债75亿元,其中,2年期25亿元,认购倍数4.04倍,发行利率2.44%;3年期25亿元,认购倍数4.64倍,发行利率2.55%;5年期25亿元,认购倍数5.09倍,发行利率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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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人民币币值和购买力将保持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1月2日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中国经济尽管面临一些挑战和下行压力,但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将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币值和购买力将保持稳定。近期,房地产销售和贷款投放已有边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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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萌;
黄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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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债券通“南向通”来了。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债券通“南向通”9月24日上线。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境内机构“走出去”投资境外债券市场的通道,债券通“南向通”的落地,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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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郡;
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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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向通”年度投资总额度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200亿元等值人民币,QDII和RQFII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不纳入“南向通”相关额度。境内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外汇参与“南向通”,但相关资金只可用于债券投资。万众期待的债券“南向通”9月24日上线。9月1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联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同意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下称“南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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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进行联网对接,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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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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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行:粤港澳大湾区将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6月29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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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