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S法案
JOBS法案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20年内共计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1篇、专利文献69篇;相关期刊44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JOBS法案的相关文献由7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明、杨东、龚鹏程等。
JOBS法案
-研究学者
- 刘明
- 杨东
- 龚鹏程
- 刘翔
- 杨硕
- 毛海栋
- 肖本华
- 臧公庆
- 于烨
- 伦贝
- 余悦
- 余涛
- 刁文卓
- 刘占辉
- 刘姝姝
- 刘宏光
- 刘志坚
- 刘文文
- 刘玉
- 吴思琼
- 吴炜2
- 吴珂
- 周明勇
- 周秀娟
- 孙天承
- 孙蔚然
- 孙蔚然1
- 岳文华
- 张亚秋
- 张学锋
- 张小涛
- 张海涛
- 张闽
- 彭红枫
- 徐天彤
- 徐娜
- 徐鹏
- 朱玉杰
- 李丰也
- 李尚桦
- 李文华
- 李洪梅
- 李金鹏
- 杨俊伟
- 梁家全
- 殷华
- 满鑫
- 王亚欣
- 王会敏
- 王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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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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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众筹作为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在打破传统金融抑制的同时,存在着诸多风险,而我国相关监管法律的缺失,也制约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因此,借鉴美国在股权众筹法律方面的监管经验,寻找美国在促进融资与保护投资者间的动态平衡,并结合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问题,从投资者、众筹平台和融资者三个层面出发,提出完善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法律体系,以期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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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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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Coffee教授《看门人机制:市场中介与公司治理》一书出版发行以来,对证券市场“看门人”失败的反思,尤其是“声誉资本”悖论之现象得到详细描述.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在本质上属于证券发行行为,亦是基于传统证券发行制度的创新,其过程中必然无法避免“看门人”的参与.尽管二者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具有相同的内在需求,但也因各自面临的核心困境不同,衍生出两套相似但有区别的规则体系.因而需从新型中介(顾问、信息整合者、精明的读者)角度,对应对信息不对称工具(信息披露、群体智慧、信用中介)的功能重新进行解释.在构建我国股权众筹“看门人”制度时,应厘清二者规则设计的逻辑基础,不可将其作为通用制度概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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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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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n recent years, the crowdfunding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the global scope. The US is the cradle of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Its JOBS Act and Crowdfunding Regulation, which has become the model to be followed by other countries'' regulator, establish an effective regul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improve financing efficiency, protect the investors, and maintain the capital market order and completeness. Actually, the US legislation of crowdfunding is once more adjustment and balancing of value orientation of securities supervision under the current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capital market demands.The innovations for regulatory legislation and corresponding system design in the United State are worthy for our reference.%近年来, 众筹融资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美国作为股权众筹的发祥地, 其众筹相关立法, 即《促进初创企业发展法案》 ("JOBS法案") 和股权众筹规则也成为各国监管机构纷纷效仿的典范.美国的众筹立法是其在目前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需求下对证券监管价值取向的又一次调试和平衡.JOBS法案确立了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 并结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的详细规则建立起一套规范体系, 以期达到在提高融资效率的同时, 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完备性的监管目标.美国众筹立法理念的革新和规则体系的设计, 也为我国完善股权众筹监管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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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娟;
王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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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创始国家的美国,在2015年通过了《Jobs法案》的第三部分,针对股权众筹监管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方面,《Jobs法案》第三部分打破了传统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人数量、融资额度等融资方面的限制,突显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的便捷性、普惠性与灵活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初创企业的融资上限、投资人投资上限、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的设定,更加全面严谨地对投资人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论文对《Jobs法案》第三部分进行详细解读,特别是对《Jobs法案》第三部分实施前后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做对比分析,评析《Jobs法案》第三部分的监管优势,以期对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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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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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股权众筹的官方监管倾向于采用《JOBS法案》中公募与私募的二分法模式.但这种基于投资者成熟度进行的划分,将导致部分以实体项目为主的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出现定位障碍.采用公募股权众筹、O2O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的三分法立法框架更加符合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实际需求.其中,公募股权众筹可以依循《JOBS法案》的逻辑进行规制;O2O型公募股权众筹则是效仿英国AIM经验,以回应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政策的要求;私募股权众筹应从公开宣传、信息披露以及合格投资者三个主要方面,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则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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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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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筹是解决众多小微与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中国双创实施的推进提高了政府对众筹在中国发展的重视程度.美国是全球众筹的发源地,颁布了至今最完善的有关众筹的法律《JOBS法案》,引领着世界众筹的发展潮流.本文在总结美国众筹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整理了美国Kickstarter、Indiegogo、AngelList等代表性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并对各平台的运行特色进行了梳理,结合美国的监管经验,提出了中国发展众筹平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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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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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立足线上直接融资,打破传统资本市场对初创企业融资瓶颈,为投融资双方搭建了一条便利直接的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本需求.本文通过样板对比分析研究,探讨我国股权众筹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以典型众筹平台为例剖析了股权众筹运行模式,引入美国JOBS法案和众筹规则,尝试建立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股权众筹制度,从平台监管、融资者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资金保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我国股权众筹制度提供有意义的借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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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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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热搜内容.股权众筹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逐渐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股权众筹的发展可以加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然而,股权众筹,作为国内一种新起的投融资方式仍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在监管方面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