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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0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6篇、专利文献6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刑讯逼供罪的相关文献由134位作者贡献,包括抒天、原隼、员云等。

刑讯逼供罪—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6 占比:95.08%

专利文献>

论文:6 占比:4.92%

总计:122篇

刑讯逼供罪—发文趋势图

刑讯逼供罪

-研究学者

  • 抒天
  • 原隼
  • 员云
  • 周清华
  • 唐云阳
  • 曹晶
  • 曾那迦
  • 李慧芳
  • 李文杰
  • 罗明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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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那迦
    • 摘要: 前段时间,记者在外省采访了一起涉嫌刑讯逼供罪案件。3名被告原是公安干警,涉嫌在2001年的一起伤人案中对多名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致使其中多人被诬陷为案件的“凶手”。“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下案件发生时整体的司法和办案环境。”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庭上的一番辩解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按其言下之意,案发当时,刑讯逼供行为似乎曾被当地一定程度下默许。
    • 摘要: 反贪局副局长被诬“保护伞”案庭审直击:涉案3警察认罪11月4日上午,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刑讯逼供罪一案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3名被告人都曾是民警,在19年前侦办太和县“2·27”案件时,对太和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等多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造成错案。
    • 曾那迦
    • 摘要: 11月4日下午1点钟,安徽太和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走出东至县法院大门,阳光中的他挺了挺身子,转头对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感慨道:“制造一起冤案只需要几个人动歪心思,但平反我这起冤案却要动用这么多司法资源。”当天上午,杨华杰、武其虎、张正涉嫌刑讯逼供罪一案在东至县法院开庭,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 蔡艺生; 唐云阳
    • 摘要: 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是对我国刑讯逼供罪司法样态进行评估考察的有效路径。实证研究发现,刑讯逼供罪法律适用在理论预期的"应然图景"与"实然样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刑讯逼供罪原生案件多为"刑事小案";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刑罚裁判总体偏向于轻刑化;因遭受刑讯所获损害赔偿频次低、差异大,且说理形式简单;刑讯逼供所致伤残较为普遍,但转化为重罪较难;刑讯逼供定罪难,上诉率较高,量刑争议多。其问题在于刑讯逼供罪存在自由刑适用结构性失衡,恢复性司法作用存在偏差,司法裁判能力受高立案标准的严格限制。理应通过解构立法规定并重构刑罚适用的缓冲地带、规范赔偿与谅解协议影响量刑的程序性及实体性保障机制、降低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并采取分级处遇方式等系列措施,实现刑讯逼供罪司法适用的罪责刑相适应,以期达到对讯逼供行为的源头遏制及被害人的法益修复。
    • 蔡艺生; 唐云阳
    • 摘要: 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是对我国刑讯逼供罪司法样态进行评估考察的有效路径.实证研究发现,刑讯逼供罪法律适用在理论预期的"应然图景"与"实然样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刑讯逼供罪原生案件多为"刑事小案";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刑罚裁判总体偏向于轻刑化;因遭受刑讯所获损害赔偿频次低、差异大,且说理形式简单;刑讯逼供所致伤残较为普遍,但转化为重罪较难;刑讯逼供定罪难,上诉率较高,量刑争议多.其问题在于刑讯逼供罪存在自由刑适用结构性失衡,恢复性司法作用存在偏差,司法裁判能力受高立案标准的严格限制.理应通过解构立法规定并重构刑罚适用的缓冲地带、规范赔偿与谅解协议影响量刑的程序性及实体性保障机制、降低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并采取分级处遇方式等系列措施,实现刑讯逼供罪司法适用的罪责刑相适应,以期达到对讯逼供行为的源头遏制及被害人的法益修复.
    • 曹铭
    • 摘要: 对于刑讯逼供罪转化犯,《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定罪处罚.那么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要成立刑讯逼供罪转化犯,行为人对于"致人伤残、死亡"的结果,其主观方面应当是怎样的?该文通过对故意、过失这两种可能存在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认为只有犯意转化的故意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转化犯.同时,通过对故意的内容、形态,以及过失是否违背立法原意和责任主义等具体问题的阐述,更进一步地提出对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性的个人见解.
    • 李慧芳
    • 摘要: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以及诉讼权利等的严重侵害。此种现象亦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危害。本文拟从深入理解刑讯逼供最的犯罪构成,预防杜绝刑讯逼供犯罪和完善立法等角度,对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浅谈粗浅的看法。
    • 李慧芳
    • 摘要: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以及诉讼权利等的严重侵害。此种现象亦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危害。本文拟从深入理解刑讯逼供最的犯罪构成,预防杜绝刑讯逼供犯罪和完善立法等角度,对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浅谈粗浅的看法。
    • 李文杰
    •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是法治在刑事法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都应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看刑讯逼供罪的现行规定,发现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两项内容:明确性原则和禁止不均衡的刑罚.笔者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
    • 李秀锦
    • 摘要: 刑讯逼供作为侦查环节出现的一种侵犯人权的不文明现象,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但刑讯逼供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这主要根源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有效的监督不足等方面。应当努力以法治性对策从司法上遏制刑讯逼供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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