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1年内共计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99篇;相关期刊58种,包括辽宁警专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文献由91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恒、刘航颖、吕江鸿等。
反恐怖主义法
-研究学者
- 李恒
- 刘航颖
- 吕江鸿
- 杨海涛
- 裴志刚
- 刘左鑫惠
- 化国宇
- 古丽阿扎提·吐尔逊
- 张小涛
- 张高彬
- 温馨
- 王梅
- 王荣
- 阿地力江·阿布来提
- 陈恺
- José Luis de la Cuesta
- 付玉明
- 何塞·路易斯德拉奎斯塔
- 何恒攀
- 兰壮宽
- 兰立宏
- 兰迪
- 冯卫国
- 刘杰
- 刘杰俊
- 刘燕
- 刘猛
- 刘黎明
- 卫跃宁
- 周舟
- 姜凡
- 孙正人
- 孙正人1
- 孙浩文
- 孙茂利
- 宋叶根
- 宋宏飞
- 席玥
- 廉睿
- 张丽
- 张博隆
- 张博隆1
- 张叶枫
- 张小海
- 张屹
- 张帆
- 张扬
- 张桂霞
- 张颖
- 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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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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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实现反恐执法中安全与自由的双重关切,应当对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权力清单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以实定法为基础,结合行政行为分类理论,《反恐怖主义法》权力清单内容可类型化为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查、行政确认、行政指导、行政给付和特殊行政权等种类,辅之以对有关争议性问题的辨析,为实现安全与自由的法治平衡提供基础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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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睿;
宋宏飞;
卫跃宁;
江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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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意义]迄今,《国家情报法》已经施行三年有余,鉴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因此,利用"法益"理论,可以重新对《国家情报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并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的国家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设提供行动方案.[方法/过程]以"法益变迁"为基本切入维度,可以识别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的国家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设可能面临的问题.[结果/结论]应以"一体多元"作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以"逻辑自洽"作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构的实体路径;以"价值调适"作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构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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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国;
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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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于"世界岛"周边的独联体各国,特别是其中的中亚和南高加索国家及地区,从苏联解体以来,恐怖主义就是其所面临的重要威胁之一.为了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各国先后建立了反恐法律体系,制定了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由于共同的历史、地缘和政治法律基础,独联体原12个成员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表现出修订的及时性、内容的趋同性和注重国际合作等特征.独联体各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后有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独联体成员国之间的矛盾纠纷和恐怖主义的新动向,独联体各国也面临着新的反恐挑战.独联体各国未来的合作需要克服挑战,将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中心的反恐合作从外交合作走向法律及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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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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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实现反恐执法中安全与自由的双重关切,应当对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权力清单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以实定法为基础,结合行政行为分类理论,《反恐怖主义法》权力清单内容可类型化为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查、行政确认、行政指导、行政给付和特殊行政权等种类,辅之以对有关争议性问题的辨析,为实现安全与自由的法治平衡提供基础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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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霞;
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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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理论基础,结合GTD数据以及国内具体案例,确定我国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为公民人身和私有财产类、军警类、交通类、商业类和政治类。同时使用SPSS软件对应分析重点目标遭受恐怖袭击的动机,总结各类目标成为恐怖袭击重点对象的特征,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有助于相关单位以此为依据,对重点目标及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与保护,减少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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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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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恐怖主义法》第30条规定的安置教育审前程序存在着社会危险性评估主体不中立、针对安置教育建议的有效审查机制缺失、提出安置教育建议的法定期间不明确等问题。上述问题很可能导致执行机关滥用审理程序启动权,恣意启动审理程序,侵害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左右法院的裁判结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调整评估主体,改变审前程序的诉讼构造,建立针对安置教育建议的有效审查机制,明确执行机关提出安置教育建议的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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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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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有利于整合警务资源、提升警务效能,是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要充分认识深化铁路警企反恐防范合作的必要性,正视铁路警企合作反恐防范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明确铁路公安、铁路企业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深化警企合作,从顶层设计、机制建设、联防联控、重点督改、体系建设、维护稳定、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强反恐防范工作,进一步深化警保联防、警企联控,凝聚合作共识,把握合作主线,实现合作共赢,为深化巩固铁路反恐防范治安安全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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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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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反“伊斯兰国”联盟是对“伊斯兰国”挑战现代国际关系秩序与现代民族国家主权这一极端意识形态的反击,“伊斯兰国”在生成国的消失已成定局,但是“伊斯兰国”在与“基地”组织从依从到脱离的发展过程中,夺得的国际恐怖主义领袖地位的影响力不会消亡,因此在“伊斯兰国”背景下提前布局推动国际合作,形成打击恐怖主义国际共识,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治建设,预防后“伊斯兰国”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扩散显得尤为重要.从恐怖主义概念分歧产生的历史根源与国际意识形态矛盾根源入手,寻找以国际公约的方式推进国际反恐怖主义与反极端主义合作,并寻求实现普遍管辖权的契机,提出中国应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回流人员做出相关法律应对预案设定,同时应尽快实现安全检查的法定化标准,以消除后“伊斯兰国”背景下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对我国恶性影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