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1年学术年会 >长江上游禁止开发区实施生态补偿的环境善治模式研究

长江上游禁止开发区实施生态补偿的环境善治模式研究

摘要

为了解决区域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国家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划)战略.长江上游禁止开发区涵盖了区域内大部分可影响全流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环境单元,其固有的环境保护特征和限制性发展政策决定了生态补偿是最重要的主体功能区政策之一.但我国生态补偿仍以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为主,易出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划分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为:1)长江上游禁止开发区约束性发展政策导致生态补偿的错位缺失;2)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自我发展对生态补偿的缺失;3)禁止开发区居民传统环境权利剥夺后的生态补偿缺失.因此,现有生态补偿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保护与当地维持经济社会运转的矛盾,因而呈现出生态补偿缺失特征.以分析不同政策利益主体目标差异性为基础,提出遵循各相关利益主体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构建合理的保证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率的制度基础,从而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目标,才能最终有效地实现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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