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第十六届年会 >试比较书院教师与中世纪大学教师

试比较书院教师与中世纪大学教师

摘要

中世纪大学教师主要的任职目的是为了获取薪酬,早先只要能招到学生就可以进入大学教学,后来学位制度逐渐发展,硕博士学位成为在大获得教职的必备条件.中世纪大学教师虽有多种途径获取收入,但收入差距悬殊,有些教师依然只能艰难度日.书院教师常以传道为目的讲课授徒,成为书院教师一般要求具有良好的声誉.书院教师在书院官学化后,收入更趋向稳定,总的来说,书院教师和中世纪大学教师相比,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最明显的就是,教师这一职务待遇相差非常大。二者还有很多不同,像书院教师,尤其是宋代的书院教师,很多都是为了“传道”而授课讲学,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则更多是考虑到教师这份工作可以获得收入。在社会地位方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教师们在司法和税收方面有一定优惠,而书院教师在书院官学化趋势之下,很多获得了官员身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