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

摘要

商标权保护范围包括商标专用权区域和商标混淆可能性区域,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作为获得混淆可能性保护的必要条件,这一修正既尊重了商标注册原则,又维护了公正的市场经济规规律,具有正当性.司法应把握现实的消费事实,才能贴近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准,才能接近规范的法律意义.商标近似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对混淆可能性判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真正混淆的证据,同样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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