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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定中混淆可能性要件的地位及裁量因素——对沈某诉天津C公司商标侵权案的评析

         

摘要

商标法不仅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合理平衡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表达自由。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混淆可能性及其判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商标的近似、商品的类似仅是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前提和重要因素,消费者是否发生混淆还要受到其他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根据比例原则及多因素检测法理论,商标权的保护应与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在混淆可能性判断时,应充分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消费者的认知,被控侵权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对固有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应从严把握其保护范围,最后综合考量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进而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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