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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可能性

混淆可能性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1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36793篇;相关期刊104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治研究、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混淆可能性的相关文献由171位作者贡献,包括姚鹤徽、冯晓青、杨祝顺等。

混淆可能性—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0 占比:0.04%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36793 占比:99.96%

总计:436967篇

混淆可能性—发文趋势图

混淆可能性

-研究学者

  • 姚鹤徽
  • 冯晓青
  • 杨祝顺
  • 卢海君
  • 张耕
  • 李士林
  • 游楠
  • 陈彦蓉
  • 刘维1
  • 华丹玫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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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彭慧
    • 摘要: 我国《商标法》修改后虽将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纳入了法律范围,但针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关于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路径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目前主要认定标准可划分为“二要件说”与“三要件说”,二者在其他要件的认定上大体一致,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混淆可能性是否应作为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本文将结合分析我国制度现状与司法实践与联邦巡回法庭对该问题的观点,从构成要件、利益衡量、体系协调等角度阐述混淆可能性之于商标性合理使用的地位与适用应加以限制的观点。
    • 李姝颖
    •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体量的增长使商标的财产外化--商誉成为各市场主体的纷争对象。不同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商标冲突,经司法调解和利益权衡后形成的合法现象,谓之“商标共存”。商标共存这一客观法律事实在我国还处于“司法饱和,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构建和完善该制度,需要明晰混淆理论在共存判定中的各种适用问题。
    • 徐子淼
    • 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复杂的商标使用背景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围绕商标性使用在侵权判定中地位和判定产生争议。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独立要件,与混淆可能性和商标正当使用并不等同,有前提条件地位。互联网信息时代对信息传播方式、交易模式和消费观念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但这种变化影响的并不是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体系中的地位,而是商标性使用的具体判定标准。基于对互联网典型场景的分析,可以得出以商标使用主体为出发点,以消费者视角为基本视角,以商标使用行为为判断依据的商标性使用判定基本框架。
    • 吉明
    • 摘要: 商品更换包装销售行为不光是改变了商品的外观、形式等,同时也可能使商品的品质和功能产生变化,如果行为人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授权情况下就对商品包装进行更改,且将原来的商标粘贴到新包装上进行销售就会造成商标侵权纠纷。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商品更换包装销售行为具有的特征以及分类,继而对此类行为的商标侵权问题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更换商品包装销售行为的商标侵权问题法律完善措施。
    • 谢琳; 曾俊森
    • 摘要: 由于缺少系列商标认定规则,数个具有共同要素的引证商标在我国众多裁决中被直接视为系列商标,导致争议商标一旦包含相同的构成要素就被宣告无效。系列商标一经认定,数个商标之间就共享了知名度,构成混淆的可能性更高,因此认定系列商标需要非常谨慎。只有相关消费者能将商标中的共同要素与特定主体联系起来,相关商标才能被认定为系列商标。为解决系列商标认定问题,在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时,需将混淆可能性纳入判定要件当中,在具体场景下综合共同要素的显著性、商标知名度以及相关的辅助因素认定系列商标。如果不符合系列商标的要求,必须以单个商标为基础考察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混淆。
    • 蒋华胜
    • 摘要: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值得检视的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对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范解释与司法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属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规范,前者应当解释为采用推定混淆可能性标准,后者应当解释为采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均属于商标使用的具体场景,并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构成要件,而是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人民法院应当以混淆可能性作为法律标准,在此基础上准确理解商标法第57条的规范意旨,正确适用商标权救济法律规范,以实现保护注册商标的立法宗旨。
    • 沈静文
    • 摘要: 涉外贴牌加工行为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较为普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争议焦点.最高院在"HONGDAKIT"案中以涉外贴牌加工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无论从商标的"商业性使用"还是"区别性使用"角度判断,都无法认定涉外贴牌加工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即使属于,商标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一问题尚有争议.无论如何,皆不能认为涉外贴牌加工行为就是商标侵权.
    • 沈静文
    • 摘要: 涉外贴牌加工行为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较为普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争议焦点。最高院在“HONGDAKIT”案中以涉外贴牌加工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无论从商标的“商业性使用”还是“区别性使用”角度判断,都无法认定涉外贴牌加工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即使属于,商标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一问题尚有争议。无论如何,皆不能认为涉外贴牌加工行为就是商标侵权。
    • 杨皓越
    • 摘要: 商标反向混淆理论虽肇始和确立于美国,但围绕商标反向混淆理论的研究也逐渐在国内开展起来.部分学者认为"混淆可能性"的判断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判决结果有违行权懈怠的衡平原则,依据反向混淆理论的过度保护不符合商标法上授予商标权之意旨.也有学者认为,商标反向混淆是遵循商标注册制的内在要求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需要,有利于规制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我国并未对"反向混淆"有任何明确和直接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反向混淆和是否侵权在司法适用上的观点仍不明朗.通过对商标侵权判断的"混淆可能性"规则的合理解释,足以有效规制反向混淆现象,无需另行修订《商标法》或构建反向混淆规则.
    • 冯晓玉
    • 摘要: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包括描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在我国商标立法中,仅明确说明了描述性的合理使用,而没有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任何规定,并且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考察司法实践发现,虽然在立法上迟迟未得正名,但各地法院在审判中都已经承认了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但是,对其构成要件的认定仍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仍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笔者认为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使用的必要性、出于善意目的和使用的限度,并且不应当把混淆可能性作为构成要件。建议尽快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写入法律,以期减轻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冲突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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