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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峡两岸司法合作新机制——从《金门协议》到《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

摘要

《金门协议》是我国第一个具有准刑事司法协助性质的区际追逃合作协议,但是,随着两岸交流和发展,《金门协议》已经不能适应两岸打击犯罪和司法合作的需要。2009年4月26日,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创造性地规定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协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诸多创新性规定;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迈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协议将对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和实践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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