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其终止之处的教育正义

摘要

自罗尔斯以来,制度便当仁不让地成为正义问题的首要主题,正义即制度正义成为自明性的学术观点.在这种学术背景之下,教育正义的理想也同样借助于组织良好的制度安排来得以实现,始终未能超越制度正义的范畴.然而,一个正义的教育制度,不仅是以善的价值精神为灵魂的制度,而且还是能够流通于现实教育生活、直接成为治理教育现实的制度.教育行政正义的目的在于实现善的教育治理,它以公共性的价值理念为灵魂,以行政法规体系为依托,以行政行动为手段.自由裁量是教育行政正义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容易出问题但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环节.裁量的教育正义是面向现实世界的个案正义,因此是一种特殊的正义.它的实现既需要来自行政法规体系的外在制约,也需要教育行政官员的吏德建设,教育行政人员的美德精神使其在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指导时,仍可以求助于内心的伦理指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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