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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产主义原则下的中国农村住户劳动力转移

摘要

刘易斯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理论假定向外转移的农业劳动力一旦转移出去即与农村脱离经济关系,但中国的情况不同于此:中国农村家庭普遍遵照家庭共产主义原则,农村住户中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亦归家庭统一支配.因此对中国而言,首先,农村住户劳动力向外转移的决策依据是务工工资与农业劳动边际产出的差额,而非与农业劳均收入的差额,所以吸引农村住户绝对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工资水平可以较大程度地低于农业中的人均收入,低于刘易斯断定的水平;其次,被普遍认为是"刘易斯第二拐点"标志的农业劳动边际产出等于务工工资的点事实上在中国已于2000年达到,而这一点只是标志着务工工资不得不开始上涨,并不意味着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殆尽;此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提高等因素,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出会继续增长,非农产业就需要继续提高工资并且使工资保持高于农业劳动边际产出的水平,才能继续从农业中吸纳剩余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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