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农村人地关系的发展变迁,地方的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并丰富着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使用"为基础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其中"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是探索路径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已经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即"三权分置".由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理论上探讨并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相互关系成为一种必然.同时,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多地实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主要内容的农用地股份合作制,深入考察其在"三权分置"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及入股后可能形成的股权及其股份权能如何,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做出初步探讨.新时期,在土地“三权分置”的条件下,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者的关系,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形成的股权的各项权能,以及实现这些权能的途径,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对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