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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险业代理制向员工制转型的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完善,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上乃至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保险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因此而引起保险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传统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保险业主要的营销方式之一,也就说明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保险业的发展.但我国的代理人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例如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学习能力差以及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程度的限制等势必对整个行业会产生负面的影响.那保险行业在我国又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基于以上,我国保监会从宏观和微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以及加强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宽度.2010年,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标志着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2年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以来,重塑保险业形象,把治理销售误导和解决理赔难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保监会也着手从根本上解决业内问题,那就是营销员体制改革的问题.《营销员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大突破就是,将选择在局部地区进行力度较大的营销员改革试点,"新增营销员严格按照劳动法规依法用工,激励考核机制不得有增员利益和血缘关系."这意味着,试点地区的新增营销员将可能由行业惯例的"代理制"转为"员工制".基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目前保险业面临的困境,结合现阶段亟待改革的现状,中国保监会把秦皇岛地区保险业作为改革试点,进行代理制向员工制转型的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目的是解决目前保险代理制转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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