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低治愈率疾病因果关系及原因力鉴定2例分析

低治愈率疾病因果关系及原因力鉴定2例分析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低治愈率疾病引发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对于此类案件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认定,容易引起争议。对于低治愈率疾病的司法鉴定,在进行原因力大小分析时,应重点了解疾病的类型、程度、分期,结合诊疗方法进行综合认定。恶性肿瘤患者,要明确肿瘤部位、类型、分期、分级,若肿瘤为早期、分化程度高,无局部扩散和远处转移,早期采取合理的治疗方法,有可能痊愈,此类情况,若系医方延误诊断和治疗,导致肿瘤扩散和转移,其原因力可定主要原因,对于中晚期、恶性程度较高的恶性肿瘤,即使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法,也难以保证患者长期存活,如肝癌、胰腺癌等,诊疗过错仅导致患者丧失存活机会,则不宜定为主要责任。本文案例2,因漏诊导致术中观察不仔细,手术记录的真实性值得商榷,但术后2月即出现腹部症状,后经多家医院明确为腹腔肿瘤扩散,提示本例恶性程度较高,结合子宫平滑肌肉瘤发病率低,临床表现与子宫肌瘤无特异差别,影像学检查和诊断性刮宫往往难以明确诊断,大部分病例需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组织学切片方能确诊,给临床诊断造成困难;子宫平滑肌肉瘤恶性程度较高,容易复发和转移,5年生存率不高,故医方过错责任定为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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