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师》 >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

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

         

摘要

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劳动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使用专门的管理者,代替资本所有者担负企业的监督和指挥工作.剩余索取权开始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问进行分配.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归属成为问题,其研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刺余索取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其权利标的物为公司企业剩余.文章对该权利进行了具体界定,并且将刺余索取权与利润区别开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