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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间实施排放控制措施》

         

摘要

8月24日,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浙江省航运绿色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间实施排放控制措施》,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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