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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助推金融风险的法律应对

         

摘要

信息科技的应用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而是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重塑了金融信用体系,革新了金融中介服务,既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又可以保障交易安全与系统性安全。金融科技最大的优势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地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金融创新由科技驱动的本质使得传统的金融风险和科技风险产生叠加效应,不仅加速了金融风险的外溢,也同时扩大了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在立法层面确立统一的监管主体,从传统分业监管转向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是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应对金融科技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体系依赖于科技手段进行基本运作、风险规避并降低合规成本,监管者也必须跳脱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同步的监管和监测,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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