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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未成年人伤害案件的法律规制及风险防范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38、39、40条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下称教育机构)发生伤害案件的处理规则。《侵权责任法》是在《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处理规则的集中规定,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引起重视。笔者结合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及实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0年第12期|71-73|共3页
  • 作者

    张海燕;

  • 作者单位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青少年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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