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教育(周刊)》 >民办学校要恪守公益性

民办学校要恪守公益性

         

摘要

<正>自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开始施行,新法删除了原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在民办教育公益性日渐消弭、产业性甚嚣尘上的当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出现,引发广泛热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