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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不能再做配角——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认识

         

摘要

传统理论认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应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实践教学为理论教学服务。本文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特点和任务以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提出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中应改变传统观念,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二者共同服务于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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