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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实践

         

摘要

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立场是概括承认“基于生理绝对差异的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而严格审查“基于生理相对差异的差别对待”和“基于社会性别角色的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这一司法立场在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正当性基础方面,遵从从吉尔伯特案的形式平等理念到格拉案的实质平等理念,在防治基于“社会性别角色”的差别对待方面,采用从霍普金斯案的反宰制理论到杰彭森案的多元审查基准,在对企业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的审查方面,分别适用拨号公司案的严格审查原则和艾泽德案的宽松审查原则。法院对怀孕歧视、性别刻板印象、企业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案件等建立起精致科学的司法审查基准,维护女性个体在职场中的尊严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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