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法治研究》 >人权公约的司法适用与台湾地区刑事司法改革——以当事人权利救济为中心

人权公约的司法适用与台湾地区刑事司法改革——以当事人权利救济为中心

         

摘要

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乃人权保障之基石,二战后制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欧洲人权公约》为人权保障之重要一环。自2009年以来,台湾地区的''''大法官解释''''及各级法院判决理由,不但援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出现了《欧洲人权公约》及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身影。民众对人权保障之要求,带给各司法机关极大冲击,反映在2017年台湾地区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中,有关权利救济之司法改革议题,就有长达上百项之建议意见。在上诉权保障部分,原本轻罪不能上诉三审,''''释字第752号解释''''要求修改,经二审才改判决有罪者仍须给予实质且有效之审级救济。公正审判不再限于片面的抽象文字,扩及实质的法院接近、公平法院、妥速审判、武器平等与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除假释救济之''''接近权''''、司法人员身份保障、无罪推定均在具体案例中被反思。而禁止酷刑也不仅聚焦于讯问方式,转而要求通过积极的措施来确保受刑人人性尊严不被减损,受刑人权利保障的制度面临修改,检察官执行命令也遭遇挑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