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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专业技能:源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迷思和谬误

         

摘要

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错误思想诱发了法学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这尤其表现在案例教学法中,其能够帮助学生提炼实体法的潜在原则并向学生传授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但却未能拓宽学生的实体法广度,也未赋予学生足够的法律实践机会.均衡的法学院课程设计应具备融合性、协同性和渐进性的特点,以技能教学为核心,注重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赋予实践教学可传授性.模拟式教学、法律诊所和校外实习三种体验式学习课程构建起一个有序的进程,以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学技能.技能课程要求的较低的师生比是合理的成本因素,法学院可以采取一些低成本的创新方式来实现均衡的课程体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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