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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术语“法人”的英译

         

摘要

我国《民法典》规定基本民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划分有所不同。该调整廓清了法人这一主体的基本特征及其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性区别。相应地,“法人”这一术语的英译也应作出调整。然而,“法人”这一术语的英译存在着概念不清甚至误译的问题。该文旨在厘清《民法典》施行后“法人”的概念及特征,对“法人”的现有主要译名legal person、legal entity、juristic person、artificial person和corporation进行分析和论证,以找到符合“法人”本质特征的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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