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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构架

         

摘要

肖长富、高宝柱在《探索》(重庆)2006年第3期撰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建立起在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统一中,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利益关系格局的本质要求。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我们必须从四个方面着力建立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构架。其一,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获取上机会平等:其二,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谋取上规则平等;其三.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分配上标准平等;其四,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互惠上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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