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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

         

摘要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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