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生能源技术之发展具有研发金额庞大、规划时程长、投资风险高等多重计划特性,致使政府于规划发展政策时,常因不确定因素及风险的存在,而使政策制定时程漫长且易造成错误的决策产生.一般而言,当投资计划具有不可回复性与时间选择弹性时,运用传统资本投资评价模式作为投资决策的考虑依据,虽拥有简易的计算架构与直观的思考逻辑,但因分析架构是假设在已知未来情况的前提下做决策,当面对具高度不确定性的再生能源发展之政策规划时,便容易暴露出所制定的决策机制有单纯且僵化的缺陷,而无法正确衡量政策过程中面对环境变动与不确定情形下的管理弹性与时间价值,因而低估政策制定之决策价值.近年来,实质选择权理论的兴起,将选择权的观念应用在投资决策与策略规划之价值分析上,主要概念即在于认为除了基本之计划价值外,尚包含弹性与机会的管理价值,且提供策略制定者一种决策模式,进而将管理弹性予以量化.因此,本文主要目的为运用实质选择权之基本观念与理论架构,探讨政府对于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规划时所需面临之不确定性与风险,借此归纳出影响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并建构出再生能源发展之政策效益评估模式,希望由此观点能提供给政府与相关能源单位作为制定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之参考依据,除能让再生能源做最有效率之应用外,亦能创造就业机会以及降低二氧化碳之排放量,赢得国际上减碳贡献度高的国家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