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民用核设施中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目前我国已进入核电发展和核电设备国产化的高峰阶段,相对于核电的技术密集性和核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来说,我国的核设备自主化和国产化的基础还相对薄弱,在核心技术掌握和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7月正式颁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00号令),从国家层面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提出了监管要求,即延续了以往国家核安全局对核承压设备进行有效监管的模式,又结合国内核设备生产的工业基础和管理现状适当调整了监管范围,加大了监管力度,以适应核电大规模发展和核电装各自主化程度持续提高的要求,为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电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